我是万科西宸之光一期业主,在2018年12月份购买的西宸之光期房,当时合同上标注装修标准为2800每平,其中公摊面积也包含装修2800每平,并且在合同上无任何装修明细,过段时间,西宸之光二期开盘,房屋报价跟一期一样,装修标准也都是2800每平,但是在装修上很多地方不一样了,其中原来的厨房木质门升级为铝合金,进户门升级为装甲门,门锁升级为智能门锁,窗升级为平开上悬窗(3开启扇),马桶,烟机,淋浴都有升级,客厅和厨房还都各增加了2个五孔插座。根据长春市建委发布的《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函:第六章第五条: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总价,并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合同中未明确上述内容的,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网签合同备案。第十章第三条: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单位应在收费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公示和表明装修内容、 材质等级,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橱柜、电气设备应标明规格(设备还 需要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同时将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成果文件一并公示。我有以下几点疑问:第一,单就买精装房子标明2800一平,但无任何具体装饰,设备标准,合同上装修明细无具体体现是否合法?第二:装修标准2800每平其中包含28.78%的公摊面积是否合规?第三:一个小区内,同价格同周期,都是 2800每平装修标准,但装饰设备具有如此之大的差别是否合适?我仅代表万科西宸之光一期业主一员,请政府相 关部门给一个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