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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万科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同意,就非法圈占连廊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信品 2013-11-07 17:21:31 扫码看帖   4 3121
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不属于万科,万科目前正在圈占连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万科耍赖不回复、不改正的阴谋不可能得逞。

不用多说,其他业主早就说的清楚明白了,复制部分内容如下:


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所有对连廊的装修和圈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成都万科无权处置、阳B业主无权处置、建设局无权处置、政府无权处置。只有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置;目前万科物业未经城花共103栋房子的所有业主授权,而只征求了阳B栋这仅有的1栋房子的几十户业主的意见,还有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根本没有授权万科,万科根本没有征求其他产权人即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的意见,就强行圈占连廊,这个行为就是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就是赤裸裸的违反《物权法》的违法行为。
     阳B连廊的产权不属于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的私产(几个月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万科根本没有此连廊的产权,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万科员工自己口头已承认这一点),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未经城花全体业主授权,根本无权处置阳B连廊,目前万科正在圈占连廊就是赤裸裸的违发行为。

       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10-29 15:06 说:“就此问题我司已经多次进行回复”,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5.aspx多次回复是有这件事,但是次次回复的内容不是回避了主题,就是在颠倒黑白的胡说,这个完全等于没有回复。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10-29 15:06 还说说“我们也非常愿意与您当面沟通”,当面沟通只能和一位业主沟通,这个效果绝对没有在此投诉论坛沟通的效果好,因为这不是一个业主的事,而是城花约1万业主的事,只有网上“沟通”所有关心此问题的业主都能看见,都能及时、公开、客观评价物业和业主所叙之事,并能及时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最为主要的是能公开监督此事的进展。

    万科不敢正面回复的内因全世界都知道,万科这次说:“就此问题我司已经多次进行回复”的目的就是正式准备赤裸裸的耍赖不回复了------
万科的司马昭之心就不用多说了,违反了还妄图耍赖了之,永远不可能得逞!!!!!!!!!



请看在投诉论坛找到的部分帖子原文: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5.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1.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6797&page=end&jump=pid#17503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3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7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7.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4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2.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48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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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沙发
信品 
2013-11-07 17:22:41

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不属于万科,万科目前正在圈占连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物权法》,万科必须立即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目前万科次次都极力回避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谈,并偷换自己违法的主题数次用强盗逻辑狡辩的伎俩已经完全失败;估计万科接下来会用“已经回答----”等等极端不要脸和赖皮的借口耍赖不理睬,实际上就是妄图通过耍赖不理睬以达到拒绝恢复连廊原状的目的!!!提醒万科,成都万科这个惯用的伎俩业主见识的太多了,这次万科再来重复是不会得逞的,广大正义的业主同样会对成都万科的违法和耍赖行为进行连续不间断的无情鞭挞,只到万科公开承认自己违法和依法恢复连廊原状为止!!!
板凳
信品 
2013-11-07 17:42:06
地板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1-08 19:46:12
尊敬的【信品】业主朋友: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增长,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问题已经突显。万科城市花园养老问题也日渐严峻,逐渐成为广大业主朋友共同关注的难题和困扰家庭的现实问题。成都橡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专业长者服务团队,建立长者专顾中心,专为长者提供服务。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就此问题我司已经多次进行回复,在此我司也坦诚地邀请您到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现场进行核实。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18328755730或4008000002咨询。顺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5#
tangyi 
2013-11-08 23:24:20
尊敬的【信品】业主朋友: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增长,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问题已经突显。万科城市花园养老问题也日渐严峻,逐渐成为广大业主朋友共同关注的难题和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发表于 2013/11/8 19:46:12

万科回复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万科的回复也被众多业主反驳多次,不业主怎么投诉,不管也很足对此事提出什么问题,万科的回复都是那几个永远不变的几句偷换了主题的话(注意万科这个偷换了主题的话都是假话),这完全可以说明万科的非法。
    在这有必要再说一次:业主先退一步,姑且就让万科去偷换主题吧,让万科自由的抛开业主提出的主题不谈,让跑题去谈其他吧,就让万科自己的继续去撒谎吧!
     这里也很足就来抛开主题不谈,来谈迁就万科,只谈万科千挑细选的对万科有利的内容吧: 即:“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1、万科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注意这句话  “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既然万科说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做了,请大家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物权法》原文是:
     我国物权法》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处分“连廊”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而连廊的产权人是城市花园全体业主;即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城市花园业主同意(万科单方面同意无效,阳B这一栋业主同意也无效);目前的事实就是:万科根本征求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圈占连廊的行为就是非法的,万科目前违法的定性是准确无误的。

       至于万科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这句话“明显在以点带面”,“明显显得底气不足”,“明显在故意公开撒谎”;事实是万科只征询了阳B这1栋房子业主的意见, 但城花其他100多栋房子的业主万科根本没有征询意见 ,这个问题业主驳斥了多次,但是万科还是把它这不合法的事情拿来反复说,说明万科内心是极度的空虚,空虚到只能把不合法的事情拿来遮丑了。
    还有万科故意把征求意见的人数模糊话(第一次万科回复说征求阳B业主的意见,被驳斥非法后,万科再也不敢提“征求阳B业主”意见了,直说征求了业主意见,万科这句:“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就像日本鬼子当初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还狡辩说"严格按照《国际法》相关要求进行了意见征询"一样,实质就是只征询了几个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意见
    既然万科说“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那就该征询城花全体业主意见,实际万科只征询了1栋房子业主,这完全说明万科是在公开撒谎。

      2、万科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使用性质没有改变。”这也在撒谎,连廊原来一直是空的,业主自由进出走路、停自行车等,现在被万科圈占,在连廊里砌墙,把部分连廊都圈进了万科的屋子了,连廊缩小,万科的万科的屋子扩大了,还有部分连廊直接被格成意见屋子,放了好几张办公桌有人在里面办公,晚上大门一锁。谁都进不去,完全成了占有人的私产了。居然还说: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万科再看看这个ba

3、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蜀都公证处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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