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成都 地产
万科未经产权人全体业主授权就圈占连廊已严重违法,连廊不是万科和阳B几户业主的私产
和佳 2013-11-08 16:48:42 扫码看帖   2 2550
再次明确: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所有对连廊的装修和圈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成都万科无权处置、阳B业主无权处置、建设局无权处置、政府无权处置。只有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置;目前万科物业未经城花共103栋房子的所有业主授权,而只征求了阳B栋这仅有的1栋房子的几十户业主的意见,还有共100多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根本没有授权万科,万科根本没有征求其他产权人即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的意见,就强行圈占连廊,这个行为就是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就是赤裸裸的违反《物权法》的违法行为。
     阳B连廊的产权不属于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的私产(几个月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万科根本没有此连廊的产权,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万科员工自己口头已承认这一点),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未经城花全体业主授权,根本无权处置阳B连廊,目前万科正在圈占连廊就是赤裸裸的违发行为。

       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P :P :P :P :P 搞笑的万科,连自己都骗不过的东东,居然还来骗业主


请看万科回复原文
       1、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10-24 11:31 复的原文是
“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2、而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在2013-10-16 11:53和2013-10-18 09:04回复的原文是:“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业主“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公证处公证。”
1和2两次先后回复的差别是:万科先是说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后面确不敢再提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二是笼统的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城花业主有约1万多,到底对那些业主邹刚万科不敢在提及。
万科为何不敢在提及只是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呢?说明万科知道:“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同样是非法的,必须全体业主同意才合法。

      这也说明万科搞的所谓的业主“入户走访”、“意见征询”和当初袁世凯总统称帝一样,都是先通过“民意”征询才决定的,当初北京城很多人都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电影说很多:妓女请愿团、流氓请愿团等等,数次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所以袁世凯总统顺应民意才称帝。



3、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2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1-11 15:05:27
尊敬的业主朋友: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增长,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问题已经突显。万科城市花园养老问题也日渐严峻,逐渐成为广大业主朋友共同关注的难题和困扰家庭的现实问题。成都橡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专业长者服务团队,建立长者专顾中心,专为长者提供服务。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就此问题我司已经多次进行回复,在此我司也坦诚地邀请您到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现场进行核实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18328755730或4008000002咨询。顺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板凳
tangyi 
2013-11-11 17:27:41

万科继续在对自己违法行为进行“回避”、“狡辩”和“撒谎”。

回复 2楼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的帖子

万科回复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万科的回复也被众多业主反驳多次,不业主怎么投诉,不管也很足对此事提出什么问题,万科的回复都是那几个永远不变的几句偷换了主题的话(注意万科这个偷换了主题的话都是假话),这完全可以说明万科的非法。

    在这有必要再说一次:业主先退一步,姑且就让万科去偷换主题吧,让万科自由的抛开业主提出的主题不谈,让跑题去谈其他吧,就让万科自己的继续去撒谎吧!
     这里也很足就来抛开主题不谈,来谈迁就万科,只谈万科千挑细选的对万科有利的内容吧: 即:“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1、万科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注意这句话  “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既然万科说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做了,请大家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物权法》原文是:
     我国物权法》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处分“连廊”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而连廊的产权人是城市花园全体业主;即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城市花园业主同意(万科单方面同意无效,阳B这一栋业主同意也无效);目前的事实就是:万科根本征求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圈占连廊的行为就是非法的,万科目前违法的定性是准确无误的。
       至于万科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这句话“明显在以点带面”,“明显显得底气不足”,“明显在故意公开撒谎”;事实是万科只征询了阳B这1栋房子业主的意见, 但城花其他100多栋房子的业主万科根本没有征询意见 ,这个问题业主驳斥了多次,但是万科还是把它这不合法的事情拿来反复说,说明万科内心是极度的空虚,空虚到只能把不合法的事情拿来遮丑了。
    还有万科故意把征求意见的人数模糊话(第一次万科回复说征求阳B业主的意见,被驳斥非法后,万科再也不敢提“征求阳B业主”意见了,直说征求了业主意见,万科这句:“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就像日本鬼子当初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还狡辩说"严格按照《国际法》相关要求进行了意见征询"一样,实质就是只征询了几个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意见
    既然万科说“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那就该征询城花全体业主意见,实际万科只征询了1栋房子业主,这完全说明万科是在公开撒谎。

      2、万科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使用性质没有改变。”这也在撒谎,连廊原来一直是空的,业主自由进出走路、停自行车等,现在被万科圈占,在连廊里砌墙,把部分连廊都圈进了万科的屋子了,连廊缩小,万科的万科的屋子扩大了,还有部分连廊直接被格成意见屋子,放了好几张办公桌有人在里面办公,晚上大门一锁。谁都进不去,完全成了占有人的私产了。居然还说: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万科再看看这个ba

3、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蜀都公证处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和佳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13-12-2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