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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地产
按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收取物业费,即买受人实际收房后交纳物业费
tslt_93039683803 2019-11-04 15:24:53 扫码看帖   0 841
万科你好!
自2018年10月1日通知拿房,我们请了验房师进行验房,验房结果十多处需要返修,其中最严重的:一是客餐厅大理石地砖品质很差,表现在有大面色差,多处裂纹和被汅染的**诱迹。二是浴缸水管漏水,底部积水水深1/3,积水已发黑发臭。并且积水已向地面的地砖渗透。三是空调室外机出风口被墙面遮挡,导致出风受阻;四是排气管长度不够导致废气排向屋内;五是窗户玻璃开裂等等。众多不合格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需要返修导致我们无法如期拿房正常入住。
我这一户出现的问题特多,返修过程中因敲掉的地砖没有原批次货源等待很久、施工中缺乏养护造成二次损坏派工等待很久、打模后的地砖颜色发黑造成三次损坏等原因导致返修期过长。对浴缸漏水之事起初还有争议直到返修好加上多处返修等等原因拖延了很久。我们虽然没有追究万科责任,但作为万科因房屋质量问题没有抓好、施工监理不到位耽误业主这么长时间不能拿房而应感到歉意。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买受人在实际收房后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万科非但没有歉意,还要叫我们补交拿房之前的物业费。难道万科可以不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吗?延误拿房是万科方返修所致,不是我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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