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业主精装修房屋需返修延误业主拿房物业费应从实际收房之后交纳 你好万科! 自2018年10月1日通知拿房,我们请了验房师进行验房,验房报告有众多处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们向你维修部反馈了情况,你维修部也认可了,并对这些地方进行返修。在返修过程中因维修保养不当又造成二次损坏,三次损坏,后来又发现验收报告以外的质量问题和污染问题(如浴缸水管漏水事件,浴缸底部积水已发黑发臭,并向地面地砖渗透,给业主家造成环境污染)。因返修地方多、返修时间长,导致业主延迟拿房,已经给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方面损失,耗费业主很多精力和时间,作为开发商对业主应该是有歉意的,再让业主补交拿房之前的物业费是无稽之谈,是损人到己而不是良心开发商的所做所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义务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应该由开发商交纳物业费,即买受人从实际收房之后开始交纳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