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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备案-办理产权证;曲折购房经历,成都万科,我好累哦!
awayvanke 2013-11-18 16:50:57 扫码看帖   2 3335
        不想渲染任何事情,只想把本次购房过程简易记录一下,因为确实是累了,被万科折腾得很累:
1、2010-06-29,第一次至售楼处,30分钟后付定金。冲万科的金字招牌,担心啥呢。
2、2010-07-09,签订合同,一次性付清款余款。以为万事大吉了,等着收房、拿产权证了。这个想法难道也幼稚么?
3、2012-10-28,收房,收房时由万科代收契税,工作人员问:什么时候签的合同?,答曰:2010-07-09,“哦,那只需交个人资料就行了”,OK!办理完毕。
    烦人的事情来了,官僚主义、歁骗主义也来了:
4、2013-2-19,收到一短信:“我司正为你办理契税申请手续,因你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请补齐以下相关资料。。。。。”  
    为什么? 备案时间在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10月1日之后?12月30日么?还是2011、2012年的某一天?不得而知,也没人告诉我真相。
5、2013年3月初的某天,接了个电话,以为是检察院通知批捕我,差点把我吓得从座椅上掉下来:我是万科XXX,我们要给你发文。。。。万科最牛员工胡丽娜,佩服!
6、2010-07-09签订合同,备案在2010年10月之后,具体时间不得而知,导致本人需回千里迢迢之外的深圳办理婚姻证明,还威胁我说要发文。这不是我的错啊,只能向万科客服投诉。
7、过些天,具体记不清了,有万科关系中心客服人员回复我:“先生,你的备案时间确实晚了,因为你的贷款申请银行一直没批下来,所以我们也没办法”,可是我没去银行贷过款啊。
8、算了,我自认倒霉吧,不补资料人家要给我发文,言下之意还要去法院起诉我,我等小民,惹不起,回深圳,办婚姻证明等等,该位工作人员承诺办委托的公证费由万科出,至今也无下文。
9、跑一趟深圳,把证明办好,资料备齐,递给万科,并再三嘱咐:请你们本次及时办理,拜托了!
10、10月中旬某天,通知领房产证了,从华阳特意跑来小区,见一美女端座,弱弱地问:帮我拿一下房产证呢,报上名字后,被告知:你跟6栋另一业主,叫郑XX,你俩是工程抵(递)款,不知什么原因,备案都还没完成!“我不明白工程抵(递)款什么意思,我这一次性付款的收据都带着呢”“你跟郑XX,你俩我记得很清楚,备案都没办下来”“你去找万科吧!”“帮我查下吧”差点跪下了,最终保持了仅存的一点尊严;悻悻离开。万科最牛员工胡丽娜,再次佩服!
11、百思不得其解,在小区转了一圈,真是愤怒!给万科客服打了投诉电话,恳请调查,查明原因,这个电话至今也没回复,即使我拿到了房产证,也该回复一声吧?
12、百思不得其解!百思不得其解!明明一次性付了款,硬说我们工程抵(递)款,还说至今都没备案?之前不是说了备案在2010年10月1日这后么?回领证处再看看,这回是个男员工在了,说明情况后,此哥们连说没理由,产权证应该办下来了,一页一页翻过去,最后找出了我的产权证。万科最负责员工陈中国,感谢!鸣谢!
    事情说完了,总结下我的要求:
1、请彻查备案环节,谁的责任?备案完成的具体日期至今都不知道,我应该有知情权吧?
2、欺骗我说备案推迟是因为银行贷款审批未完成的工作人员,具体人员万科有理由知道吧?欺骗客户之前应该作些许调查吧。
3、贵司员工胡丽娜业务生疏,工作态度极其恶劣!2013年3月电话威胁要发文,2013年10月告知我是“工程抵款”!让我去找万科算帐,那一刻,你不代表万科么?
4、贵司员工陈中国在“工程抵款”“备案未完成”的前提条件下仍帮我耐心查找产权证,万科需要这样的员工吧?
5、希望能收到略带诚意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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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tangyi 
2013-11-18 22:06:13

楼主的曲折经历已算万幸,万科公司连公开违法的事都敢做,员工态度不好磨洋工又算撒呢

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不属于万科,万科目前正在圈占连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万科耍赖不回复、不改正的阴谋不可能得逞。

不用多说,其他业主早就说的清楚明白了,复制部分内容如下:


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所有对连廊的装修和圈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成都万科无权处置、阳B业主无权处置、建设局无权处置、政府无权处置。只有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置;目前万科物业未经城花共103栋房子的所有业主授权,而只征求了阳B栋这仅有的1栋房子的几十户业主的意见,还有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根本没有授权万科,万科根本没有征求其他产权人即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的意见,就强行圈占连廊,这个行为就是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就是赤裸裸的违反《物权法》的违法行为。
     阳B连廊的产权不属于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的私产(几个月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万科根本没有此连廊的产权,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万科员工自己口头已承认这一点),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未经城花全体业主授权,根本无权处置阳B连廊,目前万科正在圈占连廊就是赤裸裸的违发行为。

       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一、万科2013-11-11 15:05 回复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1、“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请大家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物权法》原文是:
《物权法》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处分“连廊”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而连廊的产权人是城市花园全体业主只有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理自己的连廊,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处置,万科无权处置,阳B一栋房子的业主无权处置。必须经过城市花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是合法的(万科单方面处置连廊非法,阳B这一栋业主处置连廊也非法);

     目前的事实就是:万科根本征求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圈占连廊的行为就是非法的,所以万科目前圈占连廊是非法的定性是准确无误的
2、万科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事实是万科只征询了阳B这1栋房子业主的意见,这一栋房子不到城花的1%,因为城花有104栋房子。 万科仅征求了不到的1%的业主的意见,根本没有征求城市花园99%以上的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的征求意见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这个意见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个问题业主已经驳斥了多次,但是万科还是把它这不合法的事情拿来反复说,说明万科内心是极度的空虚,空虚到只有拿不合法的事情来遮丑了。万科原来回复说过
这句话“明显在以点带面”,“明显显得底气不足”,“明显在故意公开撒谎”。还有万科故意把征求意见的人数模糊话(第一次万科回复说征求阳B业主的意见,被驳斥非法后,万科再也不敢提“征求阳B业主”意见了,直说征求了业主意见,万科这句:“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就像日本鬼子当初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还狡辩说"严格按照《国际法》相关要求进行了意见征询"一样,实质就是只征询了几个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意见)
    既然万科说“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那就该征询城花全体业主意见,实际万科只征询了1栋房子业主,这完全说明万科是在公开撒谎。

   3、万科说:“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万科这个公正,就像万科说:万科对员工早上喝了一杯白开水进行了公正并现场公示一样,毫无意义,与主题毫无关系。


    二、万科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使用性质没有改变。”这也在撒谎,连廊原来一直是空的,业主自由进出走路、停自行车等,现在被万科圈占,在连廊里砌墙,把部分连廊都圈进了万科的屋子了,连廊缩小,万科的屋子扩大了,还有部分连廊直接被格成几间屋子,其中一件放了好几张办公桌、文件柜等有人在里面办公,晚上大门一锁。谁都进不去,完全成了占有人的私产了。居然还说: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三、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万科再看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1,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2,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蜀都公证处公证”。
3,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4,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请看在投诉论坛找到的部分帖子原文: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5.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1.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6797&page=end&jump=pid#17503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3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7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7.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4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2.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488.aspx
万科仍在对自己非法占用连廊的行为进行重复的“回避、狡辩、撒谎”回复,第N次揭露万科的强盗耍赖逻辑公然撒谎行为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7273.aspx
板凳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1-19 16:12:32
尊敬【awayvanke】朋友: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给你造成的不佳感受,我司深表歉意。我司工作人员将继续与你联系并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如你仍有疑问,可致电4008-000002与我们联系。

祝你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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