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意见书 我们都是万科公园里小区的业主,我们不希望自己的家园有任何负面新闻,我们着眼于有利于小区住户的一切实质性的改善成果,并非是针对物业管理者或者开发商采取的情感的发泄和为取得心理平衡的过激行为。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 要求管理处以及华润万家配合,拆掉现在的小区门,改建两个大门,一个在售楼中心和公园相隔的中间位置(一A栋楼下),另一个在二三栋中间的喷泉处。取消停车场设置。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小区内主道路必须有2个出入口。一个小区的消防隐患,是关系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万科公园里楼盘小区出入口设计不合理,人车混杂、包括华润万家的员工入口,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令人担忧。 今年就有新闻报道了昆明一小区楼盘,由一女司机开的一辆奥迪车在地下停车场坡道上的出口处,撞上正出地下室两名年轻女子推着的一辆行走的婴儿车,造成婴儿死亡的惨剧。报道称是因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为了减少保安的数量和方便管理,把原有小区消防通道或比较少用的门长期锁掉,只留一两个门给居民进出,明明业主可以乘坐电梯直出小区,物管借口说管理不方便,把首层的电梯口封死不让业主出入,非要业主从二楼平台走40多级楼梯或拐个大弯路才能进出,“物管难道是在强制业主锻炼身体吗?这样做是否合理?明摆着是物管不作为,侵占业主的权益。” 万科公园里和这个案例如出一辙,我们一栋二栋的业主明明已经在自己楼下了,可却不能直接上楼,要绕道三四栋之间,上一个三层,再掉头往回走几百米,这不是坑人吗?你们的爸爸妈妈每天提着菜抱着小孩扛着大米这样走,你试试看是什么感受? 人车无法分流,尤其是老人孩子经常横穿停车场的状况。只能说,人车双方都要小心谨慎,才能避免惨剧发生。一般情况下,一个小区每开一个出入口将增加费用数千元,主要是“三班制”保安的人工成本和相关费用,对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减少小区出入口的直接好处就是减少开支。但是对于住宅小区出入口的设置,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时就有明确规定,即按照规划进行设置,有多少就需开放多少。如此小区,居然只有一个出入口,不知道是设计者的无知,还是小区的管理无能,这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否则后患无穷! 二 要求物业更改大门之后,加强绿化,加强公共设施的配置,把小区内属于业主的一楼范围内尽可能多的还给绿化,给三楼配备小区基本应该有的大众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还有椅子,椅子必须有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 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平方米/人。 万科公园里美其名曰公园里,实际上公园一点没有。首先说所谓的九悦公园,那不是我们的,在红线外,但是万科采取误导消费手段,在购房的时候绕道公园里看房,现在仍然在这样做,让所有业主误认为公园是属于我们小区的,但实际上,据我们了解,公园里的管理费用和公共设施的确是用我们业主的钱去维护的,但是我们却被搁在了公园外。其次,公园外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我们的绿化却被做成了商铺和停车场,而且即便是停车场也不是小区业主专用,而是给了华润使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却给我们的家人带来了无尽的隐患,我们住在这里只有提心吊胆。 再说小区绿化率,官方是30%,但估算下来只能是30%的绿化覆盖率,三楼走廊土层厚度不到三米,大树养不活,一楼现在的大门里面没有绿色,外面全是停车位,难道要把停车场的植入草皮算进去吗?三楼的走廊美其名曰空中花园,请问花园在哪里?花园里至少应该放几把椅子给业主坐坐吧?除了蚊子老鼠,卖窗帘卖防盗网的,花园里还有什么? 三 要求物业重视和改善安保及卫生问题。 首先安保是每个小区都必须重视的,这里面有几点。 1,保安人数太少,这是我们业主都看到和提到的问题,每个门一个,巡逻一个,不知道还有没有,没看到。 2,02和03户型的安全隐患也在其中,这是设计的问题,入户大门朝外开,造成我们无法再安装防盗门,首先不说你们物业的安保是否到位,先说,如果有人按门铃但是我从猫眼看不清楚人,你说我开门还是不开门?所以02和03户型的业主们要求在两户之间加装防盗门,费用我们自己承担,但是物业不能以占用公摊面积阻止。为什么不能阻止?因为物业没有阻止05户型加装防盗门,所有05户型只要入住了和装修了,都在公摊区域加装了防盗门,也是由于万科的设计缺陷造成。 3,负责卫生的阿姨每栋楼只有一个,请注意,是30层每层5户的楼。阿姨们每天边干活边唠叨卫生难搞,经常还有带班的情况。每天早上上班出门地上没法踩脚,晚上回来到处都是垃圾。 4,综合上面的再来看一下5栋。在售楼和实际了解中,我们得知5栋全部是回迁房,而且几乎全部是当地村民用来放租的,现在已经有很多招租信息公告,但是,物业并没有考虑我们这些住户的感受,五栋有两个出口,一个在小区内4栋电梯旁边,另一个在五栋靠马路外侧开着,五栋还有三个阿姨负责打扫卫生,我们很失望?我们很质疑这个小区以后的安全,强烈要求物业改善。 综上所述,有了第四点,我们要求万科物业服务中心立刻下调管理费用,从3.8元一平降到3.2元一平(根据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物业管理费定价和物业的规模有一定的关系,万科物业名气是大,但实际很普通,没有一处亮点,管理费更主要应该和物业的档次、管理服务水平相关。我们的理由是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决定的,1,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不到位。2,除“四害”消杀服务不到位。3,管理处24小时值班从来没有。4,公共楼道灯、小区(大厦)路灯、庭院灯在内的公共照明,这点前面没有提,但是显而易见,小区门口的照明实在太差了,可以用“看不见”来形容。5,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我们没有看到,我们每天只看到电梯里面的垃圾。 我们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我们提供质量价格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板凳
janye
2013-11-19 1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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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ustice918
2013-11-19 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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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彩虹陆
2013-11-19 12:27:17 强制支持公园里一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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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圳万科客户服务部
2013-11-20 1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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