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1月在惠州万科金域华府购置一套商品房,由于万科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本人的联系电话在系统上录入错误,导致未及时告知本人需缴纳契税。现地税局告知本人需缴纳高达3800多元的滞纳金,本人与万科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但万科工作人员认为他们没有责任(由于万科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电话、短信都无法告知我们,其中的挂号件退回也没有相应的人员跟踪-----我一直有跟万科的工作人员联系,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说法根本靠不足)。 本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背负了3800多元的滞纳金,觉得十分无辜、无奈,但万科作为国内第一房地产商,在此事的处理上一点责任心都没有。望万科能给予更真诚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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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科客户服务部
2013-11-22 15: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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