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万科润园一期充电车位的销售方和万科集团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我购买了万科润园的充电桩车位,11月1日交付后,充电设备迟迟不交付,现在再问答复自己看合同,充电桩不归我们,对充电桩的所有权有几点要说: 1,购买充电车位前现场和电话均咨询过销售张妮,她答复充电设备归我们所有,只能我们自己使用(充电设备就在车**后,别人也没法使用)。 2,带充电设备车位比同规格不带充电设备车位贵的多 3,销售单充电车位是单列的 4,既然让我看合同,我虽然没看估计合同应该是没写,即使合同没写,之前的咨询作为合同的有效补充,充电设备所有权归充电车位所有 投诉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 1,充电设备与对应的充电车位是一个整体不可再分割,属于充电车位购买者 2,尽快交付使用,需要给出交付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