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 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于2018年9月,在贵司销售人员招婷介绍及推荐下,看了万科世博汇公寓样板房,并与2018年9月进行现场认购,2018年9月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万科世博汇 4栋 515 室公寓 1 套。 我和销售人员在购买前再三强调居住需求,而且贵处样板房、宣传资料上都明确设计是居住功能。在与贵处销售人员多次沟通确认中,销售人员也一再表示该公寓绝对可以自住,表示虽然政策说公寓不能卖给个人,但可以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进行购买,不会影响居住使用(并且我也在你们开盘现场找的你们合作的发业公司进行了公司注册)。出于这样的保证和对万科品牌的信任,我才进行了购买。但现在才得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贵处此处楼盘属“商业”用途,房屋用途仅限办公使用,你们销售人员也称该楼盘是办公性质,这与我当时的购买需求严重不符,我要买的是可以居住的房子而不是一间办公室。 贵处在明知自己楼盘属商业用地、用途仅为办公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居住用途进行宣传和销售,明显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政策、不懂专业知识的弱势缺点,欺骗并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合同履行至今,我一直按合同约定定时付款,但贵处行为却让我的合同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对此,我对贵处的合同履行能力提出质疑,要求如下: 针对我购买房屋使用用途,请贵处12月10日前给予明确说明;在贵处没有给我明确说明及合理解释之前,我拒绝支付剩余房屋尾款。 如房屋没有居住用途,我要求终止合同。 万科世博 4栋 515 室 注册公司名称: 嘟嘟胖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