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郁亮必须正视和纠正成都万科藐视国家法律,公然违法的可恶行为,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万科的声誉。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同意就圈占98栋和阳B等公共区域 已经明确,成都万科在公然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未经产权人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圈占、霸占产权人的连廊的行为之后;又开始表面装修98栋外立面,但里面围起来却偷偷在对98栋的公共配套区域里进行“加层、加楼板、砌墙”等,就是偷偷的在这些空框架区域加楼板、在公共平台砌墙,以达到圈占公共区域的目的;万科在98栋公共平台砌墙圈屋子、夹层修房间的行为,同样未经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同样严重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业主在2013-11-12 17:23投诉后,万科于2013-11-13 13:13 |回复,但回复的内容完全是回避主题,完全是答非所问,完全和没有回答一样,原文网址: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7306&page=end&jump=pid 万科在答非所问的回复之后,就开始赤裸裸的耍赖不在理睬业主的投诉了,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7522.aspx, 同时成都万科继续加大违法施工的进度,妄图采取公然违法、强行施工。即成都万科要强行霸占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区域,万科就是要藐视国家法律,就是要公然违法、置顾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这样一个违法乱纪的公司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这些公共区域是98栋商业配套的公共区域,98栋作为城花最大的单体建筑,必须有这些空旷的的公共配套区域;这些区域是公产,绝对没有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或任何集体的有这些取悦的产权,产权只属于城花全体业主;如果真是被“加楼板、砌墙”然后占用,那就明显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要求万科:一是明确此处的产权(以产权证为准);二是解释“加楼板、砌墙、加玻璃墙”等等行为 但是万可完全回避这个问题, 只说:"就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关注,希望能就此问题与您当面沟通,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拨打4008-000002与我们联系" 笑话,万科自己做的“在空框架区域加楼板、在公共平台砌墙”大公共平台隔成房间这个大动作的事情,居然好像与自己没多少关系、不太清楚一样,一句“我们非常关注”的空话就了事;根本就不回答实质问题。再加一句:“希望能就此问题与您当面沟通,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拨打4008-000002与我们联系”。万科不在投诉论坛上提及任何一个实质性的字是为什么? 这个公共区域又不是投诉业主一个的,给我一个人沟通毫无意义?要对全体业主解释沟通才有用、有效、合规、合法,因为此处产权人是城花全体业主;所以万科必须在本网公开给全体业主解释(回避主题的“所谓解释”是无效的)!!! 万科:一是明确此处的产权(以产权证为准); 二是解释“加楼板、砌墙、加玻璃墙”等等行为 万科对自己非法占用连廊的行为进行重复的“回避、狡辩、撒谎”回复后就不再理睬业主投诉,并加快进度砌另一边墙和装好窗 万科仍在对自己非法占用连廊的行为进行重复的“回避、狡辩、撒谎”回复,第N次揭露万科的强盗耍赖逻辑公然撒谎行为 一、万科2013-11-11 15:05 回复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1、“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请大家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物权法》原文是:《物权法》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处分“连廊”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而连廊的产权人是城市花园全体业主,只有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理自己的连廊,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处置,万科无权处置,阳B一栋房子的业主无权处置。必须经过城市花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是合法的(万科单方面处置连廊非法,阳B这一栋业主处置连廊也非法); 目前的事实就是:万科根本征求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圈占连廊的行为就是非法的,所以万科目前圈占连廊是非法的定性是准确无误的。 2、万科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事实是万科只征询了阳B这1栋房子业主的意见,这一栋房子不到城花的1%,因为城花有104栋房子。 万科仅征求了不到的1%的业主的意见,根本没有征求城市花园99%以上的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的征求意见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这个意见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个问题业主已经驳斥了多次,但是万科还是把它这不合法的事情拿来反复说,说明万科内心是极度的空虚,空虚到只有拿不合法的事情来遮丑了。万科原来回复说过 这句话“明显在以点带面”,“明显显得底气不足”,“明显在故意公开撒谎”。还有万科故意把征求意见的人数模糊话(第一次万科回复说征求阳B业主的意见,被驳斥非法后,万科再也不敢提“征求阳B业主”意见了,直说征求了业主意见,万科这句:“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就像日本鬼子当初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还狡辩说"严格按照《国际法》相关要求进行了意见征询"一样,实质就是只征询了几个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意见) 既然万科说“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那就该征询城花全体业主意见,实际万科只征询了1栋房子业主,这完全说明万科是在公开撒谎。 3、万科说:“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万科这个公正,就像万科说:万科对员工早上喝了一杯白开水进行了公正并现场公示一样,毫无意义,与主题毫无关系。 二、万科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使用性质没有改变。”这也在撒谎,连廊原来一直是空的,业主自由进出走路、停自行车等,现在被万科圈占,在连廊里砌墙,把部分连廊都圈进了万科的屋子了,连廊缩小,万科的屋子扩大了,还有部分连廊直接被格成几间屋子,其中一件放了好几张办公桌、文件柜等有人在里面办公,晚上大门一锁。谁都进不去,完全成了占有人的私产了。居然还说: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三、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万科再看看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1,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2,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蜀都公证处公证”。 3,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4,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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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wei
2013-12-07 23:57:17 告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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