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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站世博汇C栋4-1529/1530单位拒绝继续支付购房尾款通知函
tslt_82058195073 2019-12-10 15:43:53 扫码看帖   2 866
广州市万澈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于 2018年6月20日在贵司售楼处经销售人员 廖婷英 介绍及推荐下,看了万科世博汇公寓适用于居住的精装样板房。我在购买前跟贵司销售人员再三强调居住需求,贵司销售人员廖婷英也一再表示该公寓绝对可以自住,表示虽然政策说公寓不能卖给个人,但仍然怂恿我可以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进行购买以规避政府政策。出于这样的保证和对万科品牌的信任,我于当日交付定金四万元认购了两套公寓,接着贵司马上就安排了常驻售楼处现场的发业公司给我提供了公司注册(2018年6月22日公司注册成功);之后,双方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了购房合同,我购买了万科世博汇4栋1529室和1530室两套公寓。
我现在才得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贵司介绍我购买的公寓属“商业”用途,房屋不得用于居住,这与我当时的购买需求严重不符,更与贵司向我展销的居住型精装公寓的事实不符。贵司在明知自己楼盘属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居住的情况下,仍以居住用途进行宣传和销售,明显是故意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政策、不懂专业知识的弱势缺点,欺诈、误导、怂恿、引诱消费者去购买,这严重违背合理、合法的契约精神,违背社会道德。自合同履行至今,我一直按合同约定定时付款,但贵司的行为已经背离了法治社会下的合同精神,该合同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对此,我拒绝继续执行与贵司签署的这份涉及欺诈性质的合同,现要求贵司于12月15日前给予明确答复如下几个问题:
1、根据穗府办函(2017)6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第四条(二)点要求:房地产销售时,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请贵司解释为什么在明知我不具备购房资格时仍然要向我推销该公寓,并怂恿我注册公司骗取购房资格?
2、贵司从开盘至今对外宣称的是居住性质公寓,样板间有卧室、厨房、洗衣机、卫生间等,宣传页也以“家”为概念宣传,但我们现在从政府相关材料了解到该楼盘为商业办公用途,非居住用途,请贵司明确该公寓是否可以居住?
3、在贵司的销售过程中,贵司只是强调房价是一个总价,但在后续的网签中,贵司却将该总价拆分为房价和装修价,请解释贵司为什么要将我们的购房款拆分为房价款和装修价款两部分?而且一直不提供装修合同给我?

因此,在未得到贵司书面答复以上问题前,本人拒绝支付购房尾款,拒绝继续履行这份涉及欺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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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9-12-11 10:49:22
尊敬的“tslt_82058195073”业主: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司已收悉,并已安排专人与您跟进联系,由此给您带来的困扰,我司深感歉意。如日后有其他意见及建议,欢迎致电广州万科地产客服热线:400800000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顺祝您生活愉快。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9-12-11
板凳
tslt_15398129188 
2020-01-05 12:26:36 来自移动端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发表于 2019-12-11 10:49
尊敬的“tslt_82058195073”业主: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司已收悉,并已安排专人与您跟进联系,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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