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9月通过统一秒杀方式购买二期万科东第住宅电动车位,当时开发商承诺一次性付全款的电动车位16.5万,交一万定金的须在交房时补交16.5万,既交定金的车位费17.5万元。近期项目交房,你们单独通知只交了定金的客户,车位费用可打九折。问题来了,同一批次出售且已签订合同的车位,为什么只交定金的可以打折?且不说利息,就是车位费也便宜了近万元。如果说你是两次销售的,价格降了我能接受,但是同一批次同时销售的,价格你说变就变,完全不顾之前对业主的承诺,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你万科给我这个交全款的业主下了个套,让本就应该是九折价格的车位以高价卖给我,然后让你的“关系户”们以合理价格买到车位呢?那你就已经形成了对我的商业欺诈。我要求按照现在补交车位款项的价格退还差价,维护我的个**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