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万科城地产预将1期园区内161个地上停车位全部销售,广大业主坚决反对。 销售合理合法吗?请吉林万科城地产出示合法依据,如合法的规划审批文件等。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购买房子时,合同附件明确写着每月露天车位月租金120元,而交房将近一年又要出售,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同时本月初,部分业主已经与吉林万科城的物业签定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交了钱,也办了卡。就不到一周的时间,又撕毁了合同,这样简直就是言而无信,哪有一点名牌企业的风范!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 如果吉林万科城地产出售的地上停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种情况,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只能租赁不能出售。虽然业主对地面车位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尚不能满足车位平均分配的情况下,本人认为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全体业主委托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地上停车位流动管理,如打卡,停2小时免费,停24小时5元。每月将所得款项进行明示并公平分配。这样利用率高,不浪费资源。也利于园区建设,对业主也公平,更人性化、更加和谐! 目前吉林市进驻有实力的开发商也不少,希望吉林万科城地产从多方面综合、慎重考虑出售园区内地上的停车位之事,不要继续折损万科这一知名品牌的信誉、口碑。 本人电话13689897145 |
沙发
长春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1-28 1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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