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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关于对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委会换届选举的不实言论及“投诉”的回复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2-04 11:46:46 扫码看帖   41 23735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即将进行,针对近期个别业主的个人臆造及在投诉论坛发表的不实言论。现郑重回复并提示如下:
    本次换届选举,是万科城市花园业主民主自治的延续体现,是广大业主“自我管理社区”的一件大事;换届选举将在辖区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严格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坦诚欢迎业主朋友们积极参与,履行您的监督与选举权利。
    万科物业秉承和坚持公开、透明,守法、诚信的管理与服务准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根本底线。在此,郑重提示:万科投诉论坛不仅是受理客户投诉,建议的平台,也是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传播媒介;在万科投诉论坛上发表一切言论须遵守“论坛规则”,更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言论须承担法律责任。
    如您对本次选举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均可直接与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或物业服务中心沟通反映,我们将虚心接受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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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回复
沙发
和佳 
2013-12-06 17:01:51

成都万科道貌岸然谎话连篇,公然鼓吹自己守法,实际上严重违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并且拒绝改正

今天暂时只说一点,下周待续:


          万科道貌岸然谎话连篇,一面鼓吹自己守法更要求别人守法,实际自己却违反物权法和宪法。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2-04 11:46 鼓吹自己:“秉承和坚持公开、透明,守法、诚信的管理与服务准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根本底线。”(原文拷贝)
              而实际上万科确在严重违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并且拒绝改正,事实一句如下::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7721.aspx



        发表于 2013-11-26 17:26 |只看楼主





     前面只知道万科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未经连廊的产权人即城市花园全体业主授权,就非法圈占连廊的违法行为;昨天数位业主说万科还有更大的违法行为(并发来照片),就是用同样地方式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未经98栋公共配套区域的产权人即城市花园全体业主授权,就非法在这些公共区域搭建并霸占房屋,非法搭建的工程之大、非法搭建和霸占的面积之大,令人发指----!

        
     首先,我们谈谈此处(即万科在98栋搭建的这近千平米区域)的产权。98栋是城市花园最大单体建筑,是城市花园最大商业集中地,如此巨大的集几百套住宅、近百套商业和写字楼、两层地下停车场、以及社区的商业广场为一体的巨大单体建筑,必须有很大的公共区域进行配套,这些公共区域当然包括封闭和开放的室内区域、半室内区域、室外区域等等来配套。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毫无疑问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绝对不是万科公司的私产、也绝对不是98栋几百户业主共有财产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当然也包括正在万科搭建和圈占的原“酱排骨”楼上的二楼、三楼、四楼的平台区域、架空层区域等等),目前是毫无疑问的,包括万科自己也没有此处的产权,业主多次要万科拿出此处的产权属于万科的“产权证书”来,万科都没有;所以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是完全正确的,是万科公司无法拿出任何证据来加以否认的。
   
    其次,既然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那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处置这些公共区域必须经过城市花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才合法,目前万科绝对没有经过城花任何一位业主授权,更没有经过城市花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在这些区域大规模的搭建、圈占;万科的搭建和圈占已明显违反《物权法》只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三,即使城花全体业主同意万科这样做,也仅是必要条件之一,还必须同事具备另一条件,就是还需拿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去政府主管那里去办理批文,办好了批文才能开工,目前万科也绝对没有批文,因为办理批文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即没有产权人授权书,就无法办到批文,所以万科单方面开工“加层、搭建、隔屋子”也是违规的。(听说万科是在借装修外表面之名,进而围了这里,偷偷在里面进行违法搭建)。


        以前违法搭建和侵占公共区域时发生,但是搭建和侵占方式都是自己手工完成,搭建和侵占的面积一般最多10平米左右;可是万科就不同了,这个搭建和侵占方式就是专业的了估计造价超过百万元(如万科反对就请公开施工合同,可以肯定实际造价更高),搭建和侵占的面积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估计近千平米(万科反对,可以请几十位业主到现场测量,以现场测量数据为证)。
       万科的胆子够大了,居然可以“出手百万元来违法搭建侵占近千平米”!万科的这个举止的确算是够疯狂的了,违法霸占及违法搭建房屋的程度的确令人发指!目前在成都主城区是没有第二个了。有图为证!
板凳
liwei 
2013-12-07 11:35:37

严重违反《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的家伙,居然大言不谗大谈守法!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即将进行,针对近期个别业主的个人臆造及在投诉论坛发表的不实言论。现郑重回复并提示如下: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2-04 11:46 说万科:“秉承和坚持公开、透明,守法、诚信的管理与服务准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根本底线。”(原文拷贝)
     而实际上呢,成都万科是一个道貌岸然、谎话连篇的家伙,因为万科自己已经严重违反《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居然还有脸来公然鼓吹自己守法,居然还有脸来在一直守法的城花业主面前大谈守法,并且拒绝改正。事实依据如下::
      
先看中国的现有法律条款原文:
        《 宪法》13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包括个人独有的私有财产、“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私有财产)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再看万科的所作所为:

       万科举止疯狂,《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非法霸占近千平米公共区域及违法搭建房屋的程度令人发指!有图为证,万科必须立即依法恢复阳B和98栋公共配套区域原状。
     前面只知道万科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未经连廊的产权人即城市花园全体业主授权,就非法圈占连廊的违法行为;昨天数位业主说万科还有更大的违法行为(并发来照片),就是用同样地方式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未经98栋公共配套区域的产权人即城市花园全体业主授权,就非法在这些公共区域搭建并霸占房屋,非法搭建的工程之大、非法搭建和霸占的面积之大,令人发指----!

        
     首先,我们谈谈此处的产权(即万科在98栋搭建的这近千平米区域,阳B连廊原来其他业主已经说的非常明白,此处不再累述)。98栋是城市花园最大单体建筑,是城市花园最大商业集中地,如此巨大的集几百套住宅、近百套商业和写字楼、两层地下停车场、以及社区的商业广场为一体的巨大单体建筑,必须有很大的公共区域进行配套,这些公共区域当然包括封闭和开放的室内区域、半室内区域、室外区域等等来配套。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毫无疑问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绝对不是万科公司的私产、也绝对不是98栋约一百户业主共有私产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当然也包括正在万科搭建和圈占的原“酱排骨”楼上的二楼、三楼、四楼的平台区域、架空层区域等等),目前是毫无疑问的,包括万科自己也没有此处的产权,业主多次要万科拿出此处的产权属于万科的“产权证书”来,万科都没有;所以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是完全正确的,是万科公司无法拿出任何证据来加以否认的。
   
    其次,既然这些公共区域的产权属于城市花园全体业主,那请看《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原文规定: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二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即万科处置这些公共区域必须经过城市花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合法,目前万科绝对没有经过城花任何一位业主授权,更没有经过城市花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在这些区域大规模的搭建、圈占。

万科的搭建和圈占已明显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所以万科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同意就对阳B连廊和98栋的“圈占、加层、改装、改建等等行为”已明显违反《物权法》第66条和《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事实上的对全体城花业主财产的“侵占、哄抢、破坏”。所以万科必须依法恢复非法搭建、圈占的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原状;如不能恢复的就应当折价赔偿”

       第三,即使城花全体业主同意万科这样做,也仅是必要条件之一,还必须同事具备另一条件,就是还需拿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去政府主管那里去办理批文,办好了批文才能开工,目前万科也绝对没有批文,因为办理批文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即没有产权人授权书,就无法办到批文,所以万科单方面开工“加层、搭建、隔屋子”也是违规的。(听说万科是在借装修外表面之名,进而围了这里,偷偷在里面进行违法搭建)。


        以前违法搭建和侵占公共区域时发生,但是搭建和侵占方式都是自己手工完成,搭建和侵占的面积一般最多10平米左右;可是万科就不同了,这个搭建和侵占方式就是专业的了估计造价超过百万元(如万科反对就请公开施工合同,可以肯定实际造价更高),搭建和侵占的面积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估计近千平米(万科反对,可以请几十位业主到现场测量,以现场测量数据为证)。
       万科的胆子够大了,居然可以“出手百万元来违法搭建侵占近千平米”!万科的这个举止的确算是够疯狂的了,违法霸占及违法搭建房屋的程度的确令人发指!目前在成都主城区是没有第二个了。有图为证! 图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7721.aspx



            
   


地板
tangyi 
2013-12-07 21:02:55

希望此次大型运动会:唯一的运动员兼裁判员兼东道主万科物业做到以下几点:

希望此次大型运动会:唯一的运动员兼裁判员兼东道主万科物业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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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业主] 于 2009-5-8 16:57:48 加贴在 成都项目 ↑

此次霸王合同表决,业伪会在广大业主的反对声中坚持指定万科物业为唯一候选人,并让万科兼任票务保管等所有职务,就像开运动会,万科既是唯一的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也是组委会,反正不管怎样都是万科胜出等等!
请万能的万科和业伪会注意,多年来你们都在公开唱票前秘密打开票箱的事不想再追究,但从今天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否则这个投票闹剧简直是浪费时间,不如直接给万科颁发冠军奖杯:
1、立即停止发票后现场劝说业主马会上在万科员工“监督”下填选票,
2、立即停止现场用言语诱导业主按万科要求填同意,
3、立即停止以“帮忙”为由到业主家门口去拿业主的票说帮业主投进票箱,选票必须有业主自己(或书面委托人)投进票箱,
4、不再用万科御用的蜀都公正处来所谓的公正,应由业主提供其他公正处,
5、不能有万科管理密封票箱,哪怕是一小时。
6、必须公布每一位反对弃权同意情况的业主的房号和姓名(如果万科以泄露信息为借口,那就用4栋2单元30X,王XX表示)。
5#
tangyi 
2013-12-07 21:04:29

转发

对于霸王合同和表决,万科物业为何底气十足?现在大家终于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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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花业主9] 于 2009-5-4 13:59:19 加贴在 成都项目 ↑

对于业主投票表决,只有程序公正,严格监督,杜绝作弊的可能,才有公正的结果!才能让人心悦诚服,社区才能和谐!但是,对于即将到来的表决,我们看到,目前既定的程序存在严重的漏洞,存在极大的被万科物业作弊操纵的可能!虽然屡次向万科和业委会反应,仍然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改和完善。对此的后果,业主们很担心,很担心!

从近日城花物业中心张贴出来的委托书复印件来看,我们尊敬的业委会居然早在4月15日就将收票、保管票箱的权利书面委托给了本次选举的候选人----万科物业!

现在大家终于明白了,万科物业为啥子底气那么十足了!因为他不仅送票,还收票、管票,时间长(5.4-5.22),完全有充分的条件和机会去操纵表决结果,使得最后高票通过议案!

4月15日广大业主就已经被业委会书面出卖给万科物业了,业主们却还蒙在鼓里,还在那里热烈的讨论、恳谈、签名啥呢?如果按照他们目前的既定程序和方式做下去,表决的结果还用猜吗?!

难怪万科物业对于业主们的抗议声浪一直拒绝理睬、决不让步!因为他们既然有了收票和保管票箱的机会,那对于操纵本次投票、使表决高票通过当然胸有成竹、底气十足啊!

邻居们,形势很不妙啊!目前大家只能靠自己,积极发动你的邻居,抵制万科收票、管票!尽可能不给万科作弊的机会!


业委会居然将选票收取、保管的关键任务书面委托给了与业主有利益冲突、理应主动避嫌的、有投票作弊前科的物业候选人,却没有任何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实在是荒唐透顶!古今中外都十分罕见!这等于是为候选人万科作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机会!

把选票事先交给候选人去收取和保管且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显然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这样的表决,其实是打着民主旗号的假民主!

邻居们,看来只能靠大家自救了!请各位业主尽快提醒本栋或本单元的邻居,为防止万科偷看、篡改、调换、销毁业主选票,请大家千万不要将选票交给上门收票的万科员工,千万不要将选票交到客服中心,千万不要投进保安亭内的红色票箱内;为降低万科作弊的机会,呼吁大家尽可能等到5月21日-22日才将选票投进一期警务室的票箱内;同时,一期警务室周边几栋的业主朋友,在这关键时刻,请将你的相机、摄像机打开来,目标对准一期警务室!

(请大家尽快将本提示信息转发给各位城市花园的业主朋友周知!世上没有救世主,只有靠我们自己!)谢谢!
6#
tangyi 
2013-12-07 21:07:04
万科和业委会继续炮制有史以来最荒唐、最龌龊的修改《议事规则》闹剧发表于 2009-08-02 13:09:06 楼主




昨天偶然听见邻居说臭名昭著的城花傀儡委员会主任和万科物业又要将自己拟定的,一个字都不许业主改动的世界文明史上最滑稽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即“如果业主不投票的就100%按同意票算”这一条改为:“不投票的.50%当同意票算,50%当反对票算”。
谁都知道,业主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或者拒绝投票,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业主投票,任何人都不能把拒绝投票的人的意见归为“反对票”或“同意票”。你城花傀儡委员会无权、你傀儡委员会主任任绪昌无权、你万科物业无权、其他任何业主无权、全体业主也无权这样做;就是整个成都市一千万市民或者四川省8千多万人全部这样同意都是违法的,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这样也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况且目前仅仅是你万科和任绪昌之流的个别傀儡委员在这里上串下跳-,不成气候的--------
你万科物业和傀儡委员会凭什么抛出这个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条文,凭什么抛出这个违反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和常识的强盗条文,凭什么凌驾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
《议事规则》才实施几个月,傀儡委员会和物业就忙着要改它,这和去年事实上绝不许业主改一个标点符号形成鲜明对比。几个月前,傀儡委员会主任等几个小丑在广大业主反对声中强行搞的“不投票当同意票算”, 违法的事就不想再说它了,因为以他们的智商是不会明白的;但是它丢脸的事还是可以说一下,因为他们肯定是自己觉得自己做这事简直是太丢自己的脸了,所以才慌忙修改这一条,改为:“不投票的一半当同意票算,一半到反对票算”,但是到今天都他们还贼心不死,他们是换汤不换药!他们仍然妄图把投票率人为提高到100%,妄图把赞成他们的票提高50%,他们的头脑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持续发热吧,难道就没有清醒过一分钟,难道就没有想过,拒绝投票的100%当赞成票算和50%当赞成票算,这里的50和100虽然数量上少了一半,实际上效果都是一样的,他们难道就不知道“五十步笑百步”这个成语吗? 古有“50步笑100步”,今有“50%饰100%”
忠告物业及其傀儡委员会:你们不要重蹈原来100的覆辙,当初广大业主坚决反对“不投票当同意票算”,臭名昭著的傀儡委员会主任任旭昌还和物业还一唱一和推口说:“由全体业主决定”。坚持不改!!!好吧,既然全体业主是投票决定的就是:“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按照臭名昭著的傀儡委员会主任和物业的这个逻辑就是不能改!!!那现在你们怎么又来想把当初的“一百步”改为“五十步”啊!!!请立即收起你们强盗逻辑吧,强盗逻辑其实不是“逻辑”,这样太丢脸了------
不管什么100步、不管什么50步、不管什么100%、不管什么50%,都太丢人了,唯一可行的就是彻底删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一个字都不留,没有半点修改的价值。--------------
如果你们不悬崖勒马,继续凌驾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你们就不是现在的臭名昭著一年,你们几个定会遗臭万年!!!


请看链接地址:
http://www.vanke.com/asp/vanke_bbs/showAnnounce.asp?id=1160687
7#
tangyi 
2013-12-07 21:08:33

转发

霸王物业合同倒行逆施,阻止道德规范和常识的施行,想通过法律来阻止人类文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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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2009] 于 2009-4-30 15:35:24 加贴在 成都项目 ↑

由万科拟定的、由业委会通过的强盗逻辑的霸王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不许进行招标、业主拒绝投票和弃权都当同意票算、禁止业主提出的包干制的、巨额物业费养一百多安全员居然小区内业主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失“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万科“均不负赔偿之责”、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费全部归物业所有、物业费实际涨72% ------------
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就必须尽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和常识!有偿的物业服务和有偿停车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在合同期内,收钱所承担的相应义务,掉了就属于管理方的责任,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社会常识。处理办法就是当值管理人员和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赔偿。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到街边普通餐馆吃饭或其他公司办事,餐馆等本没综上所述:万科和业委会妄图把自己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强盗合同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强制执行,想肆意破坏和推翻,妄图阻止业主执行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总结的最基本道德和常识,想通过法律来强制阻止人类文明的发展。
有守车的义务,但别人对客户都是免费停车守护车,客户车辆被损坏或丢失,餐馆等都要赔偿!万科居然收了客户的高额物业费、停车费,这两种费用,不管哪一种都有该有这个义务来负相应的责任,但自吹的金牌物业居然还比不上路边小饭馆,居然理直气壮霸王口吻强行说:“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不负赔偿之责”。 即物业只有收取收物业费、停车费获益的权利,但没有任何对所有车辆管理及财产安全负责、承担责任的义务。这只有强盗才说得出、做得出来。业委会委员居然为虎作伥,“绝对多数”的委员通过此霸王免责合同,想通过这个霸王合同来破坏现阶段最基本的道德和常识!!---------
万科和业委会知道这个霸王合同是通不过的,所以万科和业委会就事先设定这个陷阱,制定了这个世界野蛮史上、世界任何专制霸权者都未用过的票决规则:“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就是在纳粹德国时期、日伪时期、在特务横行的恐怖年代专制当权者如:希特勒上台前的票决没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希特勒集总统和总理于一身当上“国家元首”没有出这个规定;在中国近代史上,当时国会表决袁世凯是否该任中华民国“总统”还是中华帝国“皇帝”时的票决规则里没有这个规定;还有墨索里尼、东条英机等当权时期都没有这样规定,但是万科物业和业委会却要超越他们,作出这样规定,还美其名曰“由全体业主决定”,要业主自己堵自己的嘴,这也同样绝对保证了万科和业委会私下单方面拟定的合同会通过,难怪业主提出的所有合理方案和建议统统被万科和业委会扼杀不予讨论和大家见面。
恶心的是,物业长期插手、把持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炮制、操控“业伪会”,
俨然成为小区太上皇土霸王。万科先把主任和谐了,又安排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经理何海东任业委会委员,万科物业经理助理朱华芳任业委会执行秘书。这样业委会均在物业的掌控之中,难怪什么“奇怪”的方案都会在业委会中批准。为了完全阻止其他物业公司来和万科物业公平竞争,业委会主任宣扬说:“招标不利于和谐稳定”,时下国家正倡导和谐,既然招标不利于和谐,就不能招标,不招标才合符国家倡导的政策,由此绝大部分业主反对霸王合同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方式的所有障碍已被万科和业委会事先完全扫清,就绝对会通过了。请问城花业委会任绪昌主任既然“招标不利于和谐稳定”,那万科物业请你经常“吃喝”等难道就“利于和谐稳定”吗?和谐的业委会就:可以不许进行招标、可以把拒绝投票和弃权的业主当同意票算、可以禁止业主提出包干制、可以
“不投票或弃权当同意票算”后,拿什么方案来表决都可以通过了,只需要业委会提出方案就行,只需业委会阻止业主提出的方案来表决就行了,就为所欲为了。就让业主提出的这些中国民族五千年来总结出的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常识”都见鬼去吧!!!现代社会应该是法制社会,这个通过的“合同”应该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是大于道德的,法律是要强制执行的,业主所提倡的道德无需强制执行,业主讲道德和常识现在没有什么用了,必须为法律让路;只要万科能不受限制的在业主获取物业等费用,来供万科与业委会挥霍享受,不讲道德道德又算什么!!!
既然万科喜欢用法律来规范业主的行为,喜欢大谈“法制契约精神”,那为什么《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政府96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后要实行“一户一表”,你们为什么不依法执行呢?还有,面对广大业主反对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可以监管物业服务的具体措施的“酬金制”,万科物业副总经理回应说:“虽然原来正式签订的物业合同都是酬金制合同,实际上万科没有执行,执行的是包干制。”看来这个受法律强制保护“合同”根本在万科眼里根本不重要了,签合同只是形式,是虚假的,万科可以不执行,这就是万科所标榜的“法制和契约精神”,法制和契约精神原来是万科来愚弄客户的。
业伪会主任说:“招标不利于和谐稳定”; 物业经理说“签订的是酬金制合同,执行的是包干制。”他们不打自招的丑恶嘴脸已暴露无疑。
综上所述:万科和业委会妄图把自己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强盗合同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强制执行,想肆意破坏和推翻,妄图阻止业主执行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总结的最基本道德和常识,想通过法律来强制阻止人类文明的发展。
8#
tangyi 
2013-12-07 21:13:25

没有表决程序的公正,就没有表决结果的公正!倡议业主不要提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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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888] 于 2009-4-23 14:16:04 加贴在 成都项目 ↑
08年底,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搞了一次动用住房维修基金的业主投票表决。多数业主都表示反对。可是按照万科公布的结果,居然有高达87%以上的业主同意。使得万科动用业主上百万维修基金的计划得逞。很多业主想不通,自己投了反对票,可是万科公布的表决结果总是高票通过。这是为什么?这背后究竟有什么猫腻?

根据多年的切身感受,大致可以归纳出万科操纵选票的过程如下:

第一步:在现场表决之前,万科城市花园服务中心一般会提前半个月就全体动员,分片包干,挨家挨户敲门征求业主对“提案”的表决意见-----所谓的征求意见,实际上就是送票上门,并反复劝导你投同意票,最好是当场将表决票填写好了,交给他们带回!同时,他们会在各个岗亭设置红色的投票箱,收集业主的投票。注意,万科印刷的表决票上,一定会要求你填写联系电话!其目的,就在于,如果你投反对票,那万科工作人员就会反复给你打电话,要求你重新投票!所以,强烈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在表决票上留联系电话!


第二步,不要以为那个红色的投票箱真是密封的,不要天真地认为该投票箱会一直密封到现场表决的那一天才会打开!事实上,万科每天都会将收集到选票连夜打开来检查,凡是反对票都单列出来,然后派人反复上门,或给你打电话,反复劝说你改变意见,重新投赞成票。他们甚至会不厌其烦地将空白表决票深夜给你送上门来。一个工作人员不能说服力,他们会换一个人再来,屈尊给你打电话,耐心热情地做你的思想工作!直到你同意重新投票为止!


万科会精心计算同意票的数量和比例,最终把同意票控制到一个既能确保其提案通过的比例,比如87%,保留部分反对票是以示公正,避免过于露骨。超过了这个比例的多余的反对票,会毫不留情地将其交给碎纸机,或扔进茅坑里!


经过上述努力,万科已经顺利地清洗和筛选了反对者,对表决已胜券在握,那就可以放心地准备所谓的“现场表决”仪式了。这个时间一般是周末的上午,地点一般是在阳光会所健身房,举行“开箱、验票、唱票、计票”等现场表决仪式;届时,万科会信心十足地请来街道办事处、房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城花业主现场“监督”并由公证处现场见证!伟大的业主委员会将会分高兴地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并向小区业主公示。现场会全程拍照、录像。一切看起来都很公开公正!让你输得服服帖帖,无话可说!


猫腻在哪里?


要害在于,万科一手设计和操控的投票表决程序上,为其操纵投票结果预留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整个选举投票过程完全掌控在万科手中,没有得到业主任何的监督。这个重大程序的缺陷,使得每次所谓的业主民主投票,都被万科肆意操纵,广大业主的意志被其篡改!


众所周知,真正公开公正的民主表决,就应当是现场投票,现场开箱唱票,且全程录像。在新一轮物管协议签订之际,万科是物管候选人,是跟业主有利益冲突的关联方,业主怎么可以事先把选票交给候选人去保管?

现在万科要求大家提前把选票交给它,就如同要求美国人提前一个礼拜把选票交给奥巴马去保管一样!类似地,中国台湾省的选民会不会提前一周把选票交给马英九或阿扁去保管?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结果的公正!作为业主之一,本人倡议:

业主投的票,千万不能提前交给万科工作人员,不能提前交给万科的保安。否则,无法保证选票不被万科提前偷看、篡改、偷换甚至销毁!


投票时间不能提前,只能是当天现场投票、现场开箱唱票。在过去的表决中,投票都是提前好多天就开始,选票箱一直是万科在保管,万科如果事先开箱对选票进行了偷看、篡改、偷换甚至销毁,业主们根本不知道,也根本无法监督。结果万科拿出来的开箱的选票,究竟有多少是真实的?有没有事先做过手脚?只有万科自己知道!


因此,强烈要求,取消提前投票!自有现场投票的结果才能够真实地反应业主的意思,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定要采取非现场投票或提前投票,那必须满足一些条件:
1)对这部分表决票设计成一式两联的格式,业主投进一联,自己还要保留一联,一旦最终开箱出来的表决票与业主保留的那一联不一致,将以业主手持的为准!2)必须对非现场投票或提前投票的投票、保管、移交、开箱的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公证!

强烈倡议广大业主,千万要拒绝万科人员上门征求表决意见!(业主在现场投的选票就已经充分表明了他的意见,我们不能提前向物业候选人万科泄露我们的意见底牌!)

强烈倡议广大业主,千万不要在你的选票上留电话!不要给万科反复骚扰你的机会!

强烈倡议广大业主,在5月4日——5月22日,千万不要把选票提前交给万科工作人员或投进保安亭的红色投票箱内!不要给他们偷看底牌、篡改选票甚至销毁选票的机会!

强烈倡议广大业主, 事先千万不要投票,只参加5月23日上午9:30的现场投票!请你一定亲自去投下自己的神圣一票!每个人都行动起来,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


5月23日上午9:30,将在阳光会所健身房举行“开箱、验票、唱票、计票”等现场表决仪式;届时,由街道办事处、房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城花业主现场监督并由公证处现场见证;业主委员会将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并向小区业主公示。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结果的公正!如果万科拒不按照前述,认真修改表决程序,确保程序公正公开透明,那广大业主将拒不接受其操纵出来的投票结果,将宣布该结果无效!将拒交物管费!!!!!!
9#
liwei 
2013-12-09 23:48:23

万科徇私舞弊,在未投票业主的表决“票”上弄虚作假!业主投诉后万科居然耍赖不理睬!

万科徇私舞弊,在未投票业主的维修基金表决“票”上弄虚作假!业主投诉后万科居然耍赖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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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 于 2011-7-13 16:45:07 加贴在 成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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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维修基金投票表决”就像当年国会投票表决袁世凯到底该当中华民国总统还是中华帝国皇帝一样,当年完全代表民意、完全合法的国会投票的结果是袁世凯任皇帝;现在完全代表业主意愿、完全合法的业主投票的结果是同意由万科使用维修基金。
    万科物业在维修基金使用上从来都是绝对不公示计划和使用“明细”,这中间会产生很多腐败。每年的所谓“投票表决”也是由万科物业单方一手操控投票过程:制票、先电话试探业主、上门发票、上门诱导业主填票、收票、保存票等导致背后徇私舞弊不断发生。
    和每次投票一样,今年同样很多业主的都会选择了主动弃权,因为既不赞成混乱的维修基金使用,又怕投了反对票会被物业给“穿小鞋”(以前发生过多起投反对票的业主被无故多次断电、收到恐吓短信、车胎被数次扎破),所以只能选择放弃。万科物业就是要在不想投票的业主身上做文章,一位业主说:“恰恰就是很多弃权的业主,被某些人利用了。”

万科物业徇私舞弊,在未投票业主的维修基金表决“票”上弄虚作假!曝光的铁证如下:


万科在6月10日周五下午,接到业主强烈要求发放维修基金表决票的电话后,万科在84793636电话里答应晚上8:00左右送表决票到业主家;但是万科直到最后始终没有给业主送票来。
    6月13日周一业主投诉这事。
    6月14日万科居然在的公开回复故意撒谎欺骗业主,根本不承认有答应给我发表决票这事,万科的原话是:“对于6月10日的所有录音电话中,服务中心的确未找到要为98栋业主送票的记录”。
    6月15日晚上10点过,万科在背地里私下秘密安排员工到投诉业主家去做工作,但没能进门,只能在电话谈,万科在84779355电话里前后矛盾的解释后,终于承认:“接到过电话,但是接电话的员工辞职了”以搪塞自己故意不给业主发表决票违规行为!但事后业主打听到6月10日根本没有员工辞职,并要求万科拿出辞职的证据,万科根本没有拿出来。
    业主继续质疑,万科越说越荒唐,更为荒唐的是业主在谈话中发现万科居然私下非法篡改了业主真实意愿,业主的真实意愿和万科所认定完全相反。
业主要求查“票”和查电话录音。万科员工答应后我就挂断电话-------但是两三周过去了,都没有任何回音--------

   1、我没有在网上说我的房号,但成都万科既然能准确的在晚上10点过到我家来找我,说明万科非常清楚我在6月10日打了电话84793636要求万科送票的,为何后来撒谎说没有这事?;
   2、既然万科说接电话的员工辞职了,那为何在6月14日万科公开撒谎欺骗业主,根本不承认有答应给我发表决票这事。请万科解释清楚。
   3、万科6月14日不承认有答应给我发表决票这事,为何能在15日晚到我家门口和通过电话84779355找到我又说:接到我我电话要求送票的事。
   4、万科在6月15日晚给我说6月10日接接电话的员工辞职了,才导致6月10日没能给我送票,那就请万科公开6月10日那位员工的辞职正式信息,如不能公开,那就说明万科是在撒谎!
   5、6月15日晚万科员工说,万科完全按照我的真实意愿“填”的“票”,请问万科我的真实意愿是什么?
   6、万科确认的我的没有投的这个“票”上我的意愿又是什么?请公开!
   7、为何27天了都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是否前一个月(6月12日前)可以完全可以违背业主真实意愿,把业主反对票的写成赞成票,那后一个月(6月12日后)万科同样可以把这个票面显示是赞成的票,又写成反对票,然后再来面对业主的投诉呢?  

   请万科不要回避了,请直接分条回答!!

6月10日、15日至今已经1个月了,万科物业居然对自己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采取回避和耍赖不理睬的方式,完全制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和道德于不顾-------


http://www9.vanke.com/asp/vanke_bbs/showAnnounce.asp?id=1221420

http://www9.vanke.com/asp/vanke_bbs/showAnnounce.asp?id=1222007

http://www9.vanke.com/asp/vanke_bbs/showAnnounce.asp?id=1221420
10#
liwei 
2013-12-12 19:36:19
特大真实的消息, 业委会居然是傀儡!强烈要求立即撤销荷尔蒙委员、酒精委员 。。。 特大真实的消息, 业委会居然是傀儡!强烈要求立即撤销荷尔蒙委员、酒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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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ing001] 于 2008-10-16 14:14:51 加贴在 成都项目 ↑
坚决支持能正真代表业主的委员会,委员会成立简单,但是如果虚假的监督、不起任何作用的监督,就会起反作用,不如不要,城市花园这出可笑的大戏至今都没有演完。一定不能重蹈城市花园覆辙,“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请大家看看“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吧,以下绝对真实:

业委会主任:任绪昌,
业委会委员:何海东
业委会执行秘书:朱华芳。

业委会主任:任XX。数名城花业主数次看见万科请委员在不同地点吃饭,次次有他在场。现暂时只公布时间,如需要一个月后可以继续公布人物或地点,吃喝时间是:06年1月、07年2月、07年7月、08年(具体时间记不得了,但离春节不远)。成都万科10月11日连5分钱的凉水都不愿给业主,这是典型铁公鸡,但是铁公鸡居然可以花数千元数次请他吃饭,搞不懂万科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反差。
业委会委员:何海X。何的职务是成都万科客户中心经理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但是万科员工却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
业委会执行秘书:朱华X。朱的职务是万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同样违反条例。
法律法规对万科是无效的。该条列实施这么久了,但是万科至今仍然不执行,这同样体现万科标榜的法制和契约精神,别人必须遵守法律,万科不必遵守法律。
很多业主反对万科安插自己员工任委员,但是业委会主任任绪X,强行压制业主反对意见,坚决支持万科决定!不知是业委会主任哪来的胆量和力量来压制其他反对的业主,是脑袋中的荷尔蒙的力量还是每年万科几千元饭桌上酒精的力量,我们不得而知!学医的我个人反对这种说法,因为荷尔蒙作用只有几分钟、酒精的作用只有几个小时,但是法规禁止这么久了,万科员工依旧任委员。但是学法律、学政治、学哲学的业主坚持称他们为荷尔蒙委员、酒精委员,并说其组成的委员会实质是傀儡委员会。我拿不出其他合理解释,只有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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