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破除私心成全公义 合理上调物业管理费 ,共同搞好万科四季花城社区建设 会谈小结(2) 云竹苑业主出席人员:(略) 物管出席人员:(略) 会议地点:百合苑一层 时间:2013/12/3晚8时 一、共识: 1、物业名称统一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高层住宅(带电梯)、复式、别墅,应与房产证的名称吻合(情景洋房、连排别墅不再使用)。云竹苑是;复式。 2、再次肯定“谁占用管理费管理资源用多,谁就应摊管理费用多”的原则,也是此次调整物业管理费的宗旨。按房产证的套内面积计提管理费,是法律依据。 3、一致认为云竹苑的实际占用物业管理资源是全四季花城最低的。 4、此次按所谓参照“考容积率”计算的管理费分摊,已经造成占用物业管理资源多的户少缴了,占用物业管理资源少的户多缴了。违背了“多占多缴”的原则。不事实求是,不科学。要马上改变。 5、修订《物业服务合同》 (原文)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等)均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修改后)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删掉)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等)均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依据: 1、政府没对云竹苑专门规划“容积率”。如果有,请出示。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条例》”。“容积率”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内的服务项目。 3、“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没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情景洋房、连排别墅有误解之嫌。 4、“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通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小议: 1、 此次会谈沟通是因《物业服务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在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而提起的。是有益的好事。通过会谈沟通,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标题的愿望。 2、 通过两次会谈沟通,以下几点,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1)《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物管方是签约、执行的一方。《物业服务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在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造成直接损害了业主们利益的行为应负主要责任。 2)《物业服务合同》中用词不严谨,法律依据不清晰,还出现三个自然人的权利、义务,但只有两个自然人的签署,无视第三个自然人的存在。此合同还有效吗? 3)《万科物业》的品牌出现这么重大问题很不应该。不能用“瑕疵”来搪塞。再不整改 就会给人一个“次品”、“A货”的的感觉和“货不对板”。只能在地摊上摆卖。 4)水平低?就要加强学习。责任心不强就会多生产出“次品”、“A货”。 应立即整改。 2013/12/04于深圳 |
板凳
竹韵
2013-12-07 17:27:38 破除私心 成全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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