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集团有关领导: 我是珠海万科红树东岸8栋1702业主。万科的传统是以客户为导向,尊重客户、善待客户,我们正是看重万科的品牌及信誉而选择了红树东岸项目。本人于2019年12月签约,并推荐朋友前来看房,也已看中8栋1901房并草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我们对销售人员胡志博在售楼过程中的言行及素质感到痛愤,实属忍无可忍。具体如下: 不诚实。对待客户咨询的问题含糊其词、假话连篇,关于公共配套,胡志博明确答复有中学,但签约合同中只有幼儿园及小学。因不能去施工现场实地看房,只能凭胡志博个人口头描述意向楼层的朝向、视野、景观等,但经我们现场查看购买楼层,与胡志博描述的情况相差巨大。 不专业。在客户贷款事宜上存在重大工作过失,我们已多次明确告知胡志博,我朋友曾有贷款记录但已还清,胡志博均回复:只要贷款已还清,首付为30%。且在2019年12月29日草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是写明首付款为全部房价款的30%。但时隔2个月,胡志博于2020年3月4日却告知首付款需要40%,必须增加支付一成首付款。如此突然增加几十万款项,导致我朋友已无法购房。 态度恶劣。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胡志博对待客户非常不友善,咨询其问题极其不耐烦。我们在售楼中心了解到客户自行上门的折扣还低于中介机构,只是询问下原由,但胡志博强硬回答就一句话:万科公司就这规定,没办法。让人感觉客户在万科的地位还不如中介机构,如果万科销售人员都是如此做派,这种观念广而传之,以后买房找中介机构更好。在因其个人对购房政策把握不准导致我朋友目前购房不成的问题上,不但不认识自己错误,反而威胁我朋友要么多支付1成首付款,要么支付2成违约金,让作为消费者的客户极度反感及心寒。 以上问题只是购房过程中的一部分,现在我们认为胡志博存在严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几百万的房子买的不如意,试问谁心里舒服。我们请求贵司严肃处理,不要万科在市场辛苦积淀的良好声誉。 此外,我朋友已按约定向贵司支付了30%的首付款,但因贵司原因现已导致草签的8栋1901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因重大条款变更而无法履行,严重影响了我朋友的经济计划,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及时止损,现提出对该合同解除申请,请给以办理退款手续,望有关领导回复为盼!否则我们将逐级上访并诉诸法律程序! 顺颂商祺! 8栋1702业主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