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物业管家发了一条朋友圈,意思是“快看!今儿我们义务劳动啦!”。看后深感不适。我从去年6月份就和物业沟通地下人防系统被拾荒垃圾侵占的问题至今都未解决,如今拿所谓的行政人员义务劳动来宣传邀功?1.根据前期物业的服务合同,物业应保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2.根据人民防空法,人防内禁止个人侵占,堆放垃圾。所以,何来“义务劳动”?自身管理不好第三方还有脸宣传“义务劳动”?更恶心的是!5天过去后!18号!我发现垃圾依旧在!恶不恶心?气不气人?这位管家!您良心还在吗?物业的领导,你当初是怎么承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