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位于万科东荟城的房屋自2016-2019年持续发现漏水,在2019年7月26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赔偿协议。自此之后,东荟城客户关系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变动,我的赔偿协议一直被束之高阁没人处理。在本人反复催问下,第三个接手的工作人员在2019年11月左右声称将相关资料送到了财务。在2020年元旦前后,该工作人员又告知财务更改了协议要求,要求我重新签订协议。2020年1月10日左右,本人前往东荟城再次签订了协议,自此至3月19日,万科依然没有支付赔偿款。在等待赔偿金的这七个多月,我一直坚持履行自己的义务,每月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反观万科,以这样不负责任、随意混乱的管理搪塞推诿,有何颜面面对你们的衣食父母?!如果在2020年3月31日前万科不能按协议支付赔偿金,本人将从2020年4月起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同时将按照万科购房合同中的滞纳金收取比例向万科追偿拖欠赔偿金期间产生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