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签认购书时销售承诺可以出租,找租客的,等交付后再退租金押金给我,这是万科公开对所有客户的承诺,不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2月21日交首付款,交维修基金,2月27日自行交契税。好了在疫情期间好不容易找租客了,现在说不能出租了,由于万科内部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到房管备案,银行也放不了贷款,未能交付使用,责任不在我!现在提出租用自己铺,可将押金租金给万科,也不能!怎么办?销售,物业,商管,签约中心,物业维修基金,统统联系几次,都说自己无权力,有权力的领导不能让客户联系沟通!是否让客户白白损失六个月租金,客户对租客的信用,你们才开心呢?这与郁亮,祝九胜,一切为客户着想的万科精神简直背道而驰!我2007年已买万科四季花城,2017年买壹都荟,今次又买万科两个商铺,信赖的是万科!也在1996年买万科的股票!太失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