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购买万科璞悦山,成为万科客户,归结为我们信任万科这个品牌。 购房之前我们认真查阅了《深圳市龙岗102-10&11号片区[坂田南地区法定图则》地块编号07-12,建筑覆盖率小于30%,容积率约1.82,广告宣传:“约占七成以上的土地礼让给了园林,公用部位全体业主共享”。 所有相关文件中均未出现高层与别墅区分管理的描述。 在楼盘开放日,业主发现万科为了一己私利变相处分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公用部位,侵害了广大高层业主的合法权益! 万科究竟有没有权利私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我们翻阅了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双方合同约定,均没有涉及这一问题。 万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按万科客服及物业管理处的所谓理由:别墅区管理费6.5元,高层才4.5元?按万科的理论,那42套别墅与452套高层对比,谁的销售总额更高,谁的销售面积更大? 据我们了解,龙华的楼盘“熙园山院”的别墅区管理费为11元,高层管理费为4.5元,并未以管理费为依据分割物业管理区域。 针对万科的侵权行为,于12月底验房时会要求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若无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不得随意变更共有部位的规划设计),被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万科璞悦山维权业主 2013/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