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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关于依法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缩微版)
和佳 2013-12-23 17:21:39 扫码看帖   14 11282
成都市锦江区狮子山街道万科城市花园广大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或换届工作组)长期不作为和乱作为,现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和“建房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之规定,征集广大城市花园业主签名,截止2013.12.21上午10时,已征集到超过1000多户业主书面签名,远远超过法定的20%,1000多户业主书面签名的具体要求是:
1、立即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内容为:是否暂时叫停罗晓斌和万科物业等几个人的单方面决定的所谓“第四届业主大会”以及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等,以先理清以下2、3点后再来召开“第四届业主大会”。
2、第四届业委会候选人未征求99%以上业主意见,是罗晓斌和万科物业等几个人的单方面决定的,所以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的第一个内容为:是否推翻这些业委会候选人名单,重新推选新的业委会候选人。
3、广大业主认为“原业委会”或“换届工作组”或“筹备组”不作为和乱作为,故广大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的第二个内容为:今后是否杜绝再让物业来:“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是否杜绝再让物业来单方面制定表决方案、制作选票、上门发放票、在业主家门口当面诱导、欺骗不了解情况的业主按其要求填写票、现场收走业主的票、然后单方面保存票”等等特权。即:是否让利益关系方万科物业回避,不能来负责操纵投票过程;只有监督的权利。
业主签名要求的以上1、2、3共三点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建房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提出的,是合理合法的。
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房管局不予答复,视作不作为,那么业主就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1000多户业主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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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回复
沙发
和佳 
2013-12-23 17:27:36

2013.12.21,上午签字维权现场

2013.12.21,上午签字维权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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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和佳 
2013-12-23 17:30:10
截止2013.12.21上午10时,已有超过1000户业主上交签字,城花共有3412户,远远超过法定的20%。
地板
xiaodaodan2014 
2013-12-24 20:12:31

法盲的悲哀,请还城市花园平静安稳生活!

回复 3楼和佳的帖子

才从外地回来,星期六本来心情多好的,带娃儿到阳光广场晒哈儿太阳,居然还遇到就跟旧社会一样的扯横幅,发小传单。。。。。。请问,何时,城花如此俗气了?一片喧哗,一片吵闹!带着质疑回去问了问老婆,才听说了最近炒作的很热火的业委会换届风波,在此,我真的有好几个疑问,想知道。

第一、发帖的这个人究竟有没有参加换届的工作?不管是业委会什么换届小组还是报名候选人?
第二、我信报箱头也收到一张小传单,上面写的啥子2400多万的维修资金被业委会挪用了?稍微有点常识的人恐怕都会想一下,2400万,拿给你,你敢不敢用?这个不是掉脑袋的事情?政府会不对这笔资金监管???写小传单的人完全根本不懂法,整个一法盲,居然说出什么业委会能够私自动用这笔巨款的说法,荒谬至极!
第三、贴上说有1000多位业主签字,啥子叫业主?家头的保姆算不算?钟点工算不算?忽悠人也不带这样的啊!连业主的定义都搞不清楚!
第四、入住城花8年多了,老实说,服务质量确实有下降,今年还调了物业费,我也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我依然还选择在这里居住,就是觉得不管怎么说,小区的大环境还是可以滴,业主之间虽然谈不上多好,但是还是和谐的,没有想到,居然有人挑起这些事情来,和平社会过不来?平和沟通不得行??喜欢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挑起小区矛盾?那你咋个不去伊拉克?每天都打仗!
第五、所有的业主都有自己的想法,谁都不喜欢被谁牵着鼻子走,被谁煽动,发帖人口口声声说万科物业操纵选举,在业主家门口苦口婆心的劝说人家表决,我想问的是,未必那些签字的人是别个按到他的手来写的字?再说,周六带头闹的人,你们现在的行为未必就不是煽动?未必就不是苦口婆心的再劝说了?还在哪里五十步笑百步,可耻至极!
第六、我还是要谴责一下万科物业,为啥子我的信报箱里头有这些莫名其妙的小传单?为啥子你们不制止这种极端不和谐的聚集方式?你们的责任之一应该有包括维护小区的安定和谐吧?不行就打110撒,政府也要维稳,只要是对的事情,合法合程合理合规的事情,我们大多数业主是肯定支持的。
   最后,我想问一下,写贴的人,周六带头的人,你们报名参加业委会没有?如果没有?请问是为什么?你们不是打着为小区声张正义的旗帜吗?如果真的愿意付出自己的心意,那就报名参选撒,只要你有实力,还怕人家不选你?但是这么闹下去,我们每天回到家里 想休息,想娱乐 ,想平静生活,请问我们普通业主咋个生活?现在这个社会别有用心的人太多了,打着正大光明的旗帜,行鸡鸣狗盗之事,为了个人私欲,罔顾他人利益。强烈希望还城市花园平静安稳生活,有话好好说,不要整天搞这些莫名堂的事!
5#
lilili 
2013-12-25 13:29:09
4楼物业的托,穿个马甲就住的起万科的房子了?干好你物业该干的事吧。
6#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2-25 18:48:30
回复 2楼和佳的帖子

尊敬的【和佳】业主朋友:
    参与和监督物业公共管理及服务是每个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个物业区域内一个业主仅代表个体业主权益并须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及《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程序,按组织原则、讲事实依据提出合理、合法的意见及建议或主张业主权益;同时,业主应是相应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因此,个人是不能代表广大业主,更不能擅自代替所谓1000多业主。
    同时,万科物业坚持公开,透明的管理和服务并虚心接受一切合理合法的监督及建议,坚决抵制一些毫无事实根据的猜测或个人偏颇判断。目前第三届业主委员已经任期届满,其法定履职身份已经结束,如果认为“不作为、乱作为”,业主可通过正当的程序和渠道向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承担举证法律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主组成的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所有候选人由换届工作组及报名参与业主集体民主决定并已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告;12月29日开始,将进行全体业主投票选举,完全由业主投票决定选举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我们真诚、公开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并监督投票,履行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7#
xiaodaodan2014 
2013-12-25 19:44:45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什么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算是见识到了。你这种没品的人,还跟我住同一个小区?惟恐天下不乱,心理还挺阴暗!难道你的狗嘴还能咬我不成?
8#
tsdn 
2013-12-26 08:59:48

可怜、可悲的“xiaodaodan2014”,政府已经叫停第四届业委会选举了

可怜、可悲的“xiaodaodan2014”,政府已经叫停第四届业委会选举了。你的鬼话不值得驳斥
9#
liwei 
2013-12-26 22:08:30

万科的这个回复简直牛头不对马嘴,与楼主所说的城花约1000户业主严格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建房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联合签名提出三点“合理合法的”正义要求这一主题毫无关系。成都万科的领导估计神经已经有点错乱了,才抛出如此不找边际的回复。
         我们姑且就可怜一下的成都万科吧,就让他说些不找边际的胡话;

万科说“个人是不能代表广大业主,更不能擅自代替所谓1000多业主”单独的这句话其实大部分都正确,只有一点有问题,就是“所谓1000多业主”,10001000多业主就是“1000多业主”,加一个所谓是什么意思?拿到万科想说业主作假不成?也很足是没法作假的,况且街道办和社区在26日还专门查阅业主签名的原件,政府部门均承认签名真实有效;签名的原件上业主100%的写出了自己产权在城花社区“房号、姓名、联系电话”以供随时查证其真实性;这和万科处处遮掩绝对不敢公开自己做的事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可以这样说:我假如:“甲方”有这个胆量完全公开自己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等等最重要信息以备大家查阅查实;而另一方"乙方"100%的拒绝公开任何关键信息,如:拒绝公开任何业委会委员的所拥的停车卡、拒绝公开业主交的“物业费、停车费和其他公区收益等费用”所有收入和支出账目的“明细流水账”和所有“作证的发票、工资支出表”等等信息,而空口吼叫亏损了1200万元,而且乙方说自己说的是真实的,甲方是虚假的。说到这里其实根本不用任何人去调查,就从双方敢于公开信息的这个胆量,大家都100%的知道到底是谁在作假和撒谎了;就是去调查得出的结果也完全一样
    还有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代表过广大业主,目前是月1000户业主亲笔签名授权几位业主代表去和街道办和社区谈判,公示和谈判的内容均有明确约定,你万科映射说:个人代表了广大业主,个人擅自代替1000多业主是子虚乌有的,不过万科物业倒是次次在都在90%以上业主的抗议声中作假强行“代表广大业主”,这在小区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
     
     还有,城花约1000户业主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建房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联合签名提出三点“合理合法的”正义要求,不但达到了法定的20%,而且超过了法定的额0%,是合法有效的。这些都是业主自己的内部事务关你万科屁事;次次业主的内部事务都是你万科物业跳出来猴急鸭急东说西说,这明显就是你万科在干涉业主的内部事务,就是你万科一首控制完全代贴业委会的铁证之一----------------

       万科还在继续大胡乱说,继续想强制执行自己完全替代业委会决定的“12月29日开始,将进行全体业主投票选举”这个决定,在12月25日下午已经被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建房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1000户业主书面签名要求,暂时叫停此次投票。这个信息今天街道办和社区绝对已经通知了万科,当然你万科会进行狡辩和垂死挣扎,我们估计你万科的垂死挣扎和私下协调最多让街道办把暂停期缩短几天而已,但是要街道办不暂停是绝对不可能的
                                        奉劝你“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这是业主内部事务,绝对不容许你今后再来完全替代业委会来指手画脚,你这个猴急鸭急东说西说已经完全暴露你的丑恶嘴脸!!
10#
liwei 
2013-12-26 22:37:36
回复 3楼和佳的帖子

才从外地回来,星期六本来心情多好的,带娃儿到阳光广场晒哈儿太阳,居然还遇到就跟旧社会一样的扯横幅,发小传单。。。。。。请问,何时,城花如此俗气了?一片喧哗,一片吵闹!带着质疑回去问了问老婆,才听说了最
xiaodaodan2014 发表于 2013/12/24 20:12:31
xiaodaodan2014 2013/12/24 20:12:31 说一千多户业主是“法盲”,搞得城花不安宁。简直太幽默了,估计是当今世界第一幽默,冷幽默!!!

1000多户严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建房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签名提出的要求,居然是法盲。xiaodaodan2014请你马上、立即、赶快去读读“《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吧,免得出来开黄腔,到时再次笑掉大家的大牙是不道德哈。

xiaodaodan2014还说:“扯横幅”就是“跟旧社会一样的”。这个好像不对哦,就是中央、省、市、区开大会、宣传大家搞慈善等都要扯个横幅嘛,怎么就是“跟旧社会一样的”呢?你这是污蔑新社会;即使是“旧社会”也可以扯横幅啊,横幅不是旧社会的专利,旧社会新社会、中国、美国都可以扯横幅,都在扯横幅哦。鉴于你的发言已完全证明你是一个“法盲”和“近乎文盲”,我们也不追究你,追究了也白搭,除非你们万科安排你去重新学习几年,看你能改变不。
xiaodaodan2014还说传单说:2400多万的维修资金被业委会挪用了”,我手里就有一张传单,里面根本就没有你的这句话,你这样说是污蔑哦,传单上说的是
几千万的维修基金业主无法监管哈,根本没有说业委会挪用了几千万维修基金哦,你这是活脱脱污蔑和诽谤哦。
xiaodaodan2014说“啥子叫业主?家头的保姆算不算?钟点工算不算?忽悠人也不带这样的啊!连业主的定义都搞不清楚”,你搞不清楚什么叫业主但是业主们自己知道什么是业主,具体就不给你讲了,因为以你的智商,就是给你讲了你也不会明白的。    到底是真业主签的名还是保姆签的,这个你去问问街道办嘛?街道办和社区在26日还专门查阅业主签名的原件,政府部门均承认签名真实有效;签名的原件上业主100%的写出了自己产权在城花社区“房号、姓名、联系电话”以供随时查证其真实性。
      算了不想再说了,QQ群上其他业主都说“跟这点智商的人讲道理,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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