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在万科金域中央购买销售口中可以商改住的商住公寓楼32座2008房,直至最后2019年10月1日最后换房至22座2810,一直签订合同后到现在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提醒留意合同里所谓的办公性质用地事不允许住人的.其后与销售联系,他还一直谎称没有任何问题是商住公寓,水电可以去水电局申请民用水电,直至前天经了解得知商办类型的商业办公楼并不能居住,且不能设置厨房和单独卫生间,与当初广告和销售的承诺存在欺骗,其诱骗本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其过程一直对于合同一些不理解内容推搪过去了,以致我一直被误导,对我经济损失且与当初购房需求向违背,现因万科旗下万佛山南海区瑞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存在虚假广告诈骗消费者,使其受到损失,且未能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现在申请该合同因万科销售存在虚假欺骗属于违约行为,申请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包括其购房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等支出.如万科不给予答复,将直接到政府部门投诉反映情况或更进一步去法院提起诉讼!请万科集团尽快给予相应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