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去年2月份房屋就没有居住,并且也通知了当时的管家。因为经常出差出国,物业管家告知什么时间有空过去,再去办理空置房即可。结果今年我在准备缴纳物业费2019年7月以后得物业费时,刚到的物业管家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由。不能给予物业费空置房减免,而且我也提供了煤气及电费的未使用情况。目前握在得不到合理权利,按照空置房规定的情况下,就收到贵司的律师函,我认为这不是大公司所为。同样我在青岛金地,海信也有房产,都已经享受了空置房缴费的标准,请问万科公司,为什么即墨朗润园就不可以?而且与之前物业管家沟通在先,后来管家以不知道不清楚,直接否决。我要缴纳物业费,请万科公司给予合理的空置房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