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认购了北京翡翠西湖的房源,确定了房号以及具体的单元是房号,确定的最终的合同价格,也签署了认购合同。签署合同当天要求保留一份认购合同,销售说要去申请盖章之后会给到我。结果2天前销售打来电话,说我认购的房源不能按照当时的特殊价格了,问我可不可以换别的房源,很明显是同一房源卖重了,所以找我来换房,我当时没有戳破销售,但是拒绝换房,坚持当时确定的房号。结果第二天销售发信息说已经在帮我重新申请这个价格了,通知我原本约定5月15日付30%首付的日期需要延期,具体什么时间还不知道。我要求一个情况说明,因为毕竟是微信语音电话沟通的没有白纸黑字落实,不论是该销售的主管还是他们后台部门的主管都拒绝以文字形式通知我首付款交款日期延期,并反问我房子是否还想要,想要就等几天。 当我跟他们提及要求他们给到我当时签的一式两份的认购协议时,他们说这个要交由其万科公司保管。请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我并没有签署任何需要万科帮我带为保管的书面协议,为何万科翡翠西湖的销售拒绝给我协议???为何明明是万科翡翠西湖的销售内部流程出现问题,导致我交首付的日期要往后延迟却不能提供任何书面的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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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t_21309230187
2020-06-10 1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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