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物业总部领导: 北京大兴悦景苑业委会已进入筹备阶段,现自荐业委会委员,公告要求自荐业委会委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万科物业以绝大部分业主未按月或按年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据此我们作为本小区业主认为不合理合规,理由如下: 1、万科物业截止到目前未与业主签订任何服务合同、仅凭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不足以支持其物业费按月或按年缴纳相关规定,按时缴纳更是建立在双方签有效且有条款可依合同的前提下,而万科物业并没有相关合同,也没有履行关于物业费收费时限的相关告知或公告义务,仅凭物业app不足以证明; 2、公示中提及的“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实际意义为缴纳物业费的相关条款,并未设定时间,如一年内,半年内,一个月内等相关字眼,万科物业以大部分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为由拒开证明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业主利益,其中个中想法不言而喻; 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收取费用应按及时开具相对应的发票,并不因业主需求而开具,所以按照物业说法应以按月或者按年的发票日期为准,如无发票支持即无效; 4、现在全球疫情肆虐,给老百姓的生活增加了不少的困扰,物业费2016年收房的时候就是按年缴纳,自此之后再无其他物业相关合同,前期物业合同中也无物业费收取时限的相关规定,并且大部分业主都是年初或年终就缴纳全年的物业费。 试问疫情当头,国家的社保都发通知延后缴纳,万科物业的物业费我们并不奢望延期,并且年初就缴纳了全年的物业费,试问之前的物业费按年收费,停车费等都是按年收费,万科物业凭什么证明我们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如果万科物业都是这么做事那我们作为业主也知道以后该怎么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