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slt_76778727653 于 2020-6-28 16:49 编辑 宁波世纪花园物业在未经本人核实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19日在本人所住楼层张贴《物业费催费公示》,把本人的所住房号作为欠费户张贴在电梯口。本人于6月26日回家发现后,即与物业沟通。因本人相信诚信是为人之本,且本人历年来都是提前预交一年的物业费,从未发生过欠费情况,对物业的错误做法甚为不满。要求即刻对该公示进行更正,并提出物业必须按该公示所示的时限,在原公示张贴部位张贴一份“致歉声明”。当时,世纪花园的物业负责人口头答应了本人的所有要求。 26日晚间,物业在“珊瑚樱”的微信账号向本人发送了二张照片,一张为对原张贴的《物业费催费公示》的本人房号用修改带进行遮盖,另一张为《温馨提示》,该《提示》仅把在内部人员统计时的错误进行了说明,而把《催费公示》内把本人房号作为欠费户进行公示的错误行为只字未提,并且把我个人的当年的收据内容放置在该《提示》内,完全暴露了我个人的信息。 27日早上出门时,发现本人的进户门上张贴该狗屁不通的《温馨提示》。我想请问,我自己已交了物业费,需要你物业再次来提示吗?本人要求的“致歉声明”,难道就这么难写吗? 通过这件事,总结出宁波世纪花园物业连续犯了4个错误:1、统计错误;2、未经本人核实即张贴侵犯个人名誉的《催费公示》,3、以所谓的《温馨提示》,来个偷梁换柱,转换概念,替换《致歉声明》,4、把狗屁不通的《温馨提示》张贴在户主的门上。 你物业号称是“睿管家”,所谓管家对应的应是主人,我不以主人自居,至少我是你们的服务对象吧。你们办错了事,就不知道认错吗?侵犯了个人的荣誉权,就这么轻描淡写地以一个《温馨提示》糊弄客户?这是你们万科的服务方式,万科的企业文化?这么差劲的服务水平,还号称中国名牌? 为此,本人要求严肃处理宁波世纪花园物业管理人员,并把原本要求的《致歉声明》及张贴要求按约定的进行。 最后,本人保留用法律维护个人名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