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管家主管,没有任何审批流程也未经两侧车主同意私作主张让物业方给中间车位主安装两私人摄像头监视左右两车,管线物业提供,电是我们的公共能耗,装摄像头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属违法行为,我让物业拆除,物业不配合说不敢拆除,我只得报警求助,现已拆除私人设备,但那业主提出物业需帮其加装一摄像头,未经同意批准很快今天早上发现已偷偷又装好,这办事效率之高值得表扬阿,请问这位物业主管你有什么资格可以安排公共区域添加这种敏感设备,难道公共区域个人追加设备只需要口头诉求么?不需要任何流程审批通过还有部分业主同意就可安装么? 这样开先例不乱成一锅粥了?希望严处物业主管的行为,给业主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