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至今没有交付使用,存在的问题前面的帖子里有,我就不再重复了。6月中旬是我最近一次去看房,仍然存在几个问题没整改完,至今整改情况如何,保修办尚未给我一个正式的答复。 前天万科人员联系我谈赔偿的问题,提出如下方案:1.按市场价补偿一个月的房租;2.补偿4个月的物业费。理由是房屋的维修时间总共加起来是2个月不到的时间。 我觉得很奇怪,万科怎么能明目张胆的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呢。就逾期的时间而言,到现在为止至少6个月有余了吧,为什么只按1个月的租金补偿和4个月的物业补偿计算。万科维修的确切时间我自己有记录,前后确实是2个月的时间。但那是万科自己组织不力,2个月的活非要拖到6个多月还没解决完,完了以后还理直气壮的对住户说只影响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这不是强盗逻辑吗。从4月份开始到6月中旬,我基本每周去看房一次,房屋的问题基本大部分是我提出来告诉保修办的,这里面万科的自检严重缺位。要不是我的督促,房屋问题的处理完全会拖到9月份去,如果是那样,我想万科还是会对我说只影响了你2月的时间嘛。。。就经济补偿来说,万科为什么不按合同执行,难道合同就是个摆设,万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最后,我希望万科能够正视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为住户来说,我不会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补偿,但是我也绝不接受严重侵害我合理权益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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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巴哈出品
2013-07-08 20:35:00 神仙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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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_hit
2013-07-11 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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