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 议 书 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开发的万科海上传奇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万科海上传奇”)在售房宣传及合同签署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已经或即将对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所有业主对你们公司的种种行已产生极大愤慨和不满。 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梳理如下,请你公司在2014年3月15日之前,逐条予以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否则全体业主将保留进一步申诉、向有关媒体曝光乃至集体全额退房的权利。 一、 关于合同中未明确房屋装修标准及规格的问题 针对房屋装修标准、材料及规格等未明确问题(应参照样板房展示标准),销售顾问曾告知会在签定正式合同时予以明确,但在正式合同中并未予以明确。 强烈要求你们公司在正式合同中明确房屋装修所涉及所有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市场参考价等内容,以供业主在房屋验收时核对。 另要求储藏间、过道、更衣室、阳台等安装照明灯。 二、 关于得房率低于售前宣传的问题 在房屋销售前,各销售顾问均称所售房源(洋房及小高层)的得房率在90%及以上,但在正式合同中得房率远低于售前宣传标准(具体得房率详见附件1)。你公司也曾称会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承诺交房时按补充协议标准进行交付,但对得房率问题的处理仍未得到明确答复。要求你公司在协议中明确每一种房型的得房率并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业主将按该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作为验房的重要依据,若得房率未达到该协议中规定的标准,业主将保留继续追究你公司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 关于物业费定价过高的问题 (一)售前,销售顾问均未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和公开告知。 (二)经与“万科”公司开发的其它楼盘、或周边其它楼盘比较,万科海上传奇的物业费尤其要高,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表1 万科海上传奇楼盘与其它楼盘物业费对比一览表
(三)售后,业主针对物业费定价不合理问题曾多次进行质询,物业费的高定价带来的差异化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但你公司始终未给予明确答复。 强烈要求你公司对南昌万科海上传奇项目的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和相关标准向业主公示。若调整后的物业收费标准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等不一致,业主将保留进一步申诉直至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四、 关于停车费定价过高的问题 (一)售前,销售顾问均未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和公开告知。 (二)你公司在合同中注明的停车费标准为:地下停车位500元/月租赁费+100元/月管理费,露天停车位400元/月租赁费+100元/月管理费。经查有关文件规定(洪价经字【2011】43号),你公司在万科海上传奇楼盘确定的上述停车收费标准(含地下和露天停车位收费)远高于南昌市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南昌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保管服务指导价格最高标准为200元/月(含管理服务费)。(详见附件2)。 强烈要求你公司对南昌万科海上传奇项目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且不超过南昌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最高标准。 五、关于网签拖延导致利率上浮造成业主损失的问题 第一批购房的业主首付款或全款均于2013年12月10号前完成缴付,但由于你公司的工作失误,直到2014年2月19日才通知业主签定正式合同,历时两个多月。这期间银行自2014年2月10日开始上浮贷款利率,最高上浮15%,从而造成在银行贷款的业主的购房成本大幅度提高。 强烈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由于延误网签导致购房成本增加的业主予以补偿。 六、关于地铁线路等虚假宣传的问题 售前,你公司销售顾问均声称,南昌地铁3号线通过万科海上传奇项目(详见附件3),其中有一部分业主就是因此而决定购买这个项目房子的。后经业主证实,地铁3号线并不经过本项目。鉴于你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业主强烈要求对此予以补偿。 七、关于万科海上传奇停车位买卖的问题 截止目前,针对万科海上传奇停车位的买卖问题,你公司仍未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详见附件5)” 针对小区内停车位出售、定价标准等问题,强烈要求提交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决定。此外,要求属于业主共有的露天及地下停车位,其租、售所得收入(无论租、售)应用于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支出。 再次重申,针对上述七个方面的问题,请你公司在2014年3月15日之前,予以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否则各位业主将保留进一步申诉、向有关媒体曝光乃至集体全额退房的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 万科海上传奇全体业主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官方公布的万科海上传奇得房率 2.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标准(洪价经字【2011】43号) 3.万科海上传奇项目地铁3号线宣传资料 4.维权业主集体签名稿(部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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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shuifen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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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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