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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地产
物业收取停车费是违法行为。
金戈铁马 2013-01-14 09:29:19 扫码看帖   1 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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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南昌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1-14 16:22:53
尊敬的【金戈铁马】朋友:
    您好!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
    就您提及的“物业收取停车费是违法行为,物业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事宜,特向您解释、说明如下:现行的四季花城北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第七条和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中分别对车位使用费标准进行了约定:“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车位80/月的标准向物业服务单位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露天车位使用费为80-100/月”。相关收费标准也已至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希望我们的解释、说明能解开您的误会和疑惑。
    如果您对车位使用收费仍存有疑惑,欢迎您再次与我们进行联系:0791-88186111,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祝您在花城生活愉快!
四季花城北区物业服务中心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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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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