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铁马】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 您提及的“四季花城物业服务费调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法规原文摘录如下,请见粗体字部分: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就您提及的“在业主大会上只能通过当年的一问题,不能一次解决多年的问题”,相关法规中并未有明确规定。 另,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通过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也就是说物业服务费提价需经专有部分建 筑物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违反了上位法。《立法法》确立的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和规则包括: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 法。当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发生冲突时,中央立法处于优位、上位,地方立法无效。在法律效力等级问题上,中央立法构成上位法,地方立法构成下位法。因此,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作为一家规范运作的企业,在整个调整费用过程中,我们都会遵循相关法规,审慎地进行着这一关系四季花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整个过程均会保持公正和透明;我
们清楚地知道,任何对客户的愚弄,终将愚弄自已;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您决策所需的资料完整而翔实地进行告知——这是您不可剥夺的权利。无论您的想法及意见如何, 感谢您,作为四季花城的一员,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我们会从中获得的许多推心置腹的意见和建议,这必将有助于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检视不足,把工作做得更加 细致。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真诚期待与您面对面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