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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地产
继续投诉万科幸福汇小区尚未完全交付,就要违法扣业主前期物业费。
beifeng08 2016-01-05 09:06:26 扫码看帖   5 3879

近日,万科地产和万科物业共同发了一份催缴物业费的通知,第一条是告知业主们自入住之日起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尽快补缴;第二条是收房时候预存的一年物业费,已经被划转冲抵交房之日起一年内的物业费。

我们认为地产和物业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第一,我们在入住的时候,物业或地产曾提到,物业费是小区整体封园后缴纳,或者成立业委会后缴纳,前期由地产支付,而且事实上,此前的物业费一直都是地产在交;第二,我们小区2010年之后的小区,4期还没交房,目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此阶段的物业费是地产支付,而不应该由业主支付。


这是明目胀胆的违法行为啊。

这就是一个整天标榜全球最大房地产企业的行为吗?

这就是你们的社会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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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万科幸福汇小区尚未完全交付,就要违法扣业主前期物业费。
尊敬的幸福汇客户【beifeng08】: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已核实具体情况:
1、按照您与我公司签署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九条约定,幸福汇乐汇家园小区已于2015824日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取得查验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在园区公示1个月,达到物业费收取条件。
2、关于物业费划转是按照《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托收协议》中相关约定进行物业费划转,物业费收取日期自交付之次日起计算,符合法规程序,而并非小区整体封园后进行划转。

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您拨打电话010-65850101,我们始终愿意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不断完善自己,顺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1-4




针对你的回复,我有以下问题:1、签署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九条约定,“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未完成交接的。”请问你们什么时候向全体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我没收到,所有业主都没有收到。
2、你回复“在园区公示1个月,达到物业费收取条件。”现在公示期都未到1个月,你们达到物业费收取条件了吗?未达到收取条件,你凭什么收取物业费?
3、“关于物业费划转是按照《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托收协议》中相关约定进行物业费划转,物业费收取日期自交付之次日起计算,符合法规程序,而并非小区整体封园后进行划转。”

“物业费收取自交付之次日计算”,但这是你们开发商应该负担的,请问合同中哪条规定可以划转不合格之前的物业费,请明示。你们说的符合法规程序,符合的是什么法规中?哪个条款,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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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
沙发
80325427 
2016-01-05 09:31:31
经过邻居咨询房山建委,幸福汇小区不符合第四条规定扣取划走物业费。
园区验收合格只是做了公示。。没有通知业主。。违背合同条约。。。。!!!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万科地产划走物业费并非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69243.htm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布首批开发企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的新建商品住宅名单   建委网站明确通知咱们万科幸福汇小区是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
板凳
xy32031 
2016-01-05 09:41:06

幸福汇地产私自扣除前期物业费不合理也不合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69243.htm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布首批开发企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的新建商品住宅名单   建委网站明确通知咱们万科幸福汇小区是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






1、签署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九条约定,“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未完成交接的。”
    请问你们什么时候向全体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四期还没收房呢,请问您是用什么方式通知的,信函,邮件,还是通报?有没有影像证据?如果是通知张贴,那四期的业主没收房算是通知到了吗!!!!!!!!!

2、“幸福汇乐汇家园小区已于2015824日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取得查验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在园区公示1个月,达到物业费收取条件。”
   首先,公示期都没结束,你们就划转走了,太猴急了吧。
   再次,我们向住建委咨询过,需要你们书面通知,否则你们没有权利划转,你们合法吗。

3、“关于物业费划转是按照《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托收协议》中相关约定进行物业费划转,物业费收取日期自交付之次日起计算,符合法规程序,而并非小区整体封园后进行划转。”
    “物业费收取自交付之次日计算”,但这是你们开发商应该承担的前期物业费,请问合同中哪条规定可以划转不合格之前的物业费,请明示。你们说的符合法规程序,符合的是什么法规中?哪个条款,请说明?
地板
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01-05 19:57:07

【回复】继续投诉万科幸福汇小区尚未完全交付,就要违法扣业主前期物业费。

尊敬的幸福汇客户【beifeng08】: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知悉,请您提供具体的房号或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与您具体详细沟通,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顺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6-1-5
5#
80325427 
2016-01-06 13:19:31
地产找我们沟通多次了。。没人解释就是自己扣款是对的。。。其他问题无人解释。。!!!!!!!!!!!


万科内部问题自己解决不了。。那只能找相关部门去解决了。。。!!!
6#
80325427 
2016-01-06 13:33:05
真不敢相信万科地产挑战建委物业管理法。其他开发商纷纷效仿。。。 物业管理法还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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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fen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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