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无锡 美好家
无锡新吴区万科金域缇香南区物业处理效率太低
tslt_02516301605 2021-05-18 15:03:41 扫码看帖   2 6184
无锡市新吴区徐康路金色商业广场一单元顶楼3201在公共区域做了一整排鞋柜,且鞋柜把中间户的唯一通风窗口挡的严严实实。物业屡次软处理,无效。为何不能往上代为起诉?物业费这么贵不是让你们扫扫地而已。
再加上是顶楼位置,夏天热气蒸腾,鞋臭味,柜体刺鼻气味融为一体,弥漫到整个空间,导致中间户业主无法使用次卧,好好的两居室,变成了一居室。希望物业有所作为,不要屡次推诿,理由是:劝说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二、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2 回复
沙发
无锡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1-05-18 15:40:15
尊敬的业主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司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若您还有其他意见或疑问可拨打我司统一监督热线4008000002联系沟通,祝您生活愉快!
板凳
tslt_41185278233 
2021-07-28 09:38:03
不能同意更多。
反应无数次物业就是软处理,要不就是打个电话了事。
邻居家封了中间过道,堆得乱七八糟,我们中间户通个风感觉都得从他家各种垃圾上经过。说一下还不高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tslt_02516301605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21-5-2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