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4早8:28分NO.新区2019G15项目,工地门口,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特种机械设备(叉车)和一辆半挂卡车进行施工作业,作业范围:往返工地11号楼与工地门口非机动车道,作业过程中,无安全围栏,无安全指示,无专人指挥,导致施工作业过程中撞伤一名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普通公民,造成此公民重伤(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鼓楼医院就医医生预计后期会有后遗症,家属联系相关单位协调处理垫付医药费,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消极处理,让受害者及家属寒心。并且相关责任单位不上报安全事故说是交通事故,我认为是此项目管理混乱,危险作业施工作业过程中导致我爱人受伤,而且非法占用市政道路,特种机械未机械检测,作业人员未安全教育,让致普通老百姓遭受生理和心理双重伤害。望相关部门彻查此安全事故,一个公民受重伤,应属于一般事故范畴,界线较为清晰,给予回复和调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