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长春 地产
万科地产联合物业一起欺诈业主
tslt_87348864085 2022-03-23 10:57:54 扫码看帖   1 5097
关于万科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欺诈业主消费者的申诉材料
事情经过:
    本人于2018年购买了长春万科地产班芙花园小区2期Y24号楼2单104室,2020年4月份在接到地产通知交房验收时发现,房间内墙体多处开裂、一楼外墙过高遮挡室内采光等问题,为了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些房屋建筑出现的质量问题我表示不能验收办理交房手续,当时投诉到万科物业,物业多名管理人员来到现场测量查验确认情况属实,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工作人员现场提出协商解决,其中一名负责人员张为伟(联系电话18043910385)经请示提出解决方案,通过赔偿维修费用折抵物业费方式解决,当时我们达成协议,物业一次性折抵一年半(18个月)的物业费作为赔偿,协商解决后我同意了交房验收。
     2020年9月30日我到万科班芙花园物业办理入户手续,在办理入户手续时物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甲方为吉林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为班芙花园小区2期Y24号楼2单104室业主,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业主乙方11665元即18个月的物业费作为解决墙体开裂等损失,支付方式通过甲方直接将款项折抵物业费,支付期限为签订协议2020年9月30日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物业管理人员现场跟我解释了协议中赔偿金额和履行方式等具体问题,并告知我协议中甲方吉林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和万科物业同属万科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是一家大公司,只要签署协议就表示同意验收购房交房合同,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物业公司就可以按公司内部流程转账折抵物业费解决赔偿,而且之后不需要我个人再处理相关事情了,签署协议前我也同负责人张为伟通了电话,张为伟电话里承诺保证按协议办理,物业公司跟他们公司同属于万科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心签协议验收办理入户,保证赔偿按时到位,我在确认无误后分别在3份协议上签字摁了手印,1份由我自己留存,2份由物业工作人员保留。2020年12月3日我们接到了长春万科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通知函,要求我们缴纳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费,我马上联系当时办理入户的物业管理人员反映折抵物业费事宜,当时物业管理人员答复,经查协议赔偿款办理9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还没有到期限,而我12月3日就到缴纳期了,我当天就把2020年12月前的全部物业费用结清了,当时物业工作人员反复跟我保证,结清2020年前的费用后,赔偿款从2021年1月份起至2022年6月份的18个月物业费用肯定能折抵,下次就是从2022年7月份开始计费。
    2021年11月左右一天,我又接到了万科物业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的通知电话,我反复同物业工作人员联系协议折抵物业费的事宜,物业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拒绝沟通协调并在电话里以拒不缴费就起诉等方式威胁我,我当时要求由主持我签订协议、办理入户手续,收取我上一次物业费的工作人员协调处理,物业工作人员以调换岗位了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协调解决,并不做任何解释,我要求物业负责人张为伟出面处理,张为伟一直不接电话拒绝解决处理。
以上事情经过全部属实,长春班芙花园物业和万科吉林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万科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更是万科集团的下属企业,这种恶意欺诈消费者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第4条、16条等条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严重侵犯了我作为业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万科集团作为全国知名企业的形象,干扰了我正常的生活秩序,我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40条要求万科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班芙花园物业和万科吉林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协议、赔偿损失并就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事宜公开道歉。
                       
                          当事人:范丹
                        2022年3月22日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1 回复
沙发
长春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2-03-24 11:39:34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与您进行了沟通。如您还有其他意见,欢迎拨打万科客户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我们始终聆听您的宝贵意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祝您生活愉快!


长春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2年3月24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tslt_87348864085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23-7-2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