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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美好家
必须坚定不移确保业主的人身权利,完成依法治理小区!
汤姆大叔 2022-03-24 17:19:04 扫码看帖   4 10815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2-3-24 17:57 编辑

       已经很久没有上万科官网了,因为在耐心等待地方人大的立法。依法治国,能不能缺少居民小区的依法治理。居民小区不是依法治国的空白,朗朗乾坤没有依法治国的空白!

       物业企业和业主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在全国一片对物业行业的批评声中,2021年元旦,本业主亲笔给云南省主要负责人写出了22000字的《立法建议》,图文并茂。对不能通过业主投票完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居民小区,具体怎样完成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本业主提出立法建议,参照首都北京、西安等省市的物业管理法规的立法,在街道、社区、派出所的亲自参与和监督之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居民小区的依法治理。
  值得庆幸的是,省、市负责具体起草地方法规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机构,明确采纳了我的《立法建议》,主张不能完成业委会选举的小区,可以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完成对小区的依法治理。


       云南省人大、昆明市人大都在制定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本业主有幸参加了省市两级监管机构的 “立法听证会”,并提出了17000余字的具体修改建议。对立法草案中中出现的不足,给予适当的立法补充、修订。

       本业主是退休老人,搬迁昆明8年了,参加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就有6年,中间的磕磕碰碰不言而喻。
       比如:“业主大会”的法律定义是什么?这是选举必须弄明白的一个准确法律概念,什么人才具备合法参加业委会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就是这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却关系小区业委会选举成败,我居住的金域缇香小区,有大约25--30%的租赁户,还有5--10%业主把房子闲置不在小区内居住,在扣除一些上班累兮兮没兴趣参与投票的业主,如果仅剩的50%业主参与投票,我们很难完成选举。
      我是苦口婆心,滔滔不绝的对业主和参加筹备组业主讲解什么是 “业主大会”!既然是选举,就要排除所有的障碍,必须保证投票成功,然而我们失败了。失败并不全是业主的原因,还有万科物业的原因!

      而万科物业配合选举的合法身份是 “被委托人”,委托其配合选举的委托人是选举筹备组。主要的工作职能是收集业主的选票,也因为万科物业掌管着业主名单,筹备组无法区别业主、直系亲属、租赁户、业主家里的临时来客等人的真实身份,物业职员接受委托积极上门的选举结果却失败了。而业委会的选举主体是是筹备组,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的人身权利,筹备组制定了范围,特别是选举人、物业使用人的投票权,筹备组设定为直系亲属都可以代为签名。
   万科物业具体参与并组织上门收集选票的职员是李兴元、白如霞等人,他们是这样解释的:“业主大会” 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业主,那么小区内存在的依法缴纳了物业费的其他 “物业使用人”,《宪法》规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被剥夺了。而剥夺公民参加选举的权利,《宪法》授权的唯一机构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只有权利对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才可以剥夺选举于被选举的权利。
   万科物业的两位职员李兴元、白如霞,你们有什么权利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这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关于“业主大会”的官方解释姗姗来迟,2021年2月5日,昆明市住建局下发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是物业企业必须依法公开物业成本,还对业主的定义做出了解释和表述:“业主(物业使用人)”,而北京的地方立法更为全面,分为:“业主大会会议”和“全体业主会议”,北京的“业主大会会议”其实就包含了全体物业使用人,很多小区如果没有“物业使用人”的参与,不可能完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以本小区为例,小区的北大门正对面就是昆明重点中学--昆10中,租赁户最多数据,根据前物业负责人张xx的统计,又是在盘江社区会议上公开宣布的,小区的租赁户达到了小区总住户人数的40%之多,一旦租赁户被剥夺并排除在选举之外,本小区选举是不能完成的。
       据以上权威性的对“业主大会”的解释,本来还是想重新统计选举投票。恰逢此时我赶往西安参加战友的葬礼,意外看到了有7--8万人居住的西安南郊铁路职工小区辖区街道依法公布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告示,立即通过战友拿到了6年前地方人大完成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原文,阅读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又查阅了了北京市、宁夏等地的关于依法监督小区的地方立法。
      
       已经得到消息,我们的本地人大对《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法规的审议,一、二审都已经通过了,现在省人大进行审议备份。无论怎么说,在一面国旗和一面党旗之下,在一部《宪法》和法律之下,不大可能出现北京、西安、宁夏等地对依法监管物业企业搞一套,而云南省、昆明市又另搞一套,尽管说信心满满的,在法规没有生效之前,还得耐心的等待!
    借用此笺我不得不说的一件事,以上说到了业主委托人委托物业上门统计收集选票,设定了直系亲属可以代为签名,但是万科物业的具体负责人李兴元、白如霞却单方限制在登记业主,实际上等于被委托人没有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完成委托,那么这是要承担法律违约的责任,委托人的规定,法律委托关系一节,旧法规定在《民法通则》,新法规定在《民法典》,两位自己看一看。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必须还要说的五个问题:
       一、物业所有做的一切行为,包括物业成本,具体国家都有法律规定,这是强制规范。
       二、2021年的物业成本,恭请万科物业早点对业主公开。故意隐藏不报,那是必须要追究的法律责任!
       三、万科物业的合法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收入,和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的收入,超过范围就属于“非法收入”,非法获取的收入,可以随随便便的拿走?怎么可能哪?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必须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万科物业所谓的年轻化,都是涉世不深的小朋友,这就是所谓年轻化的奥秘!
       四、长期以来万科金域缇香小区的物业服务,一直没有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服务的职员,更没有业主的委托。你们是哪里来的?自己走进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合法吗?包括万科物业对负责人的委任,从来没有公告过?负责人基本信息和委托的职权范围也没有公示过,那么发生刑事犯罪或者民事纠纷,是万科物业承担法律责任?还是小职员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违法的处罚和经济索赔,你们小职员赔得起吗?问题必须要有一个解决!而且是必须要解决!《宪法》是罪刑法定、违法必究,没有双重标准!
       五、李兴元、白如霞操纵的地下人防车位调价问题,价位该不该调整,确实是价位低了一点,但是你们的程序合法吗?我们没有看到能够证明权利人的任何文件,包括委托书,而文件却是小区物业加盖了一枚非法人公章,共有三份张贴的通知,那都是无效的,两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万科物业的李兴元、白如霞,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你们的所有 “事实上的物业服务” 都是非法的。没有业主大会的同意,你们转移的物业费都是非法的。
    两位空空声声说 “业主大会” 必须是登记业主,你们没有司法解释权,更不能篡改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业主拿给二位的委托书,这是你们签了字的,也有筹备组所有成员的签名和加盖了盘江社区居委会的公章。自己考虑篡改委托内容,给业主监管权力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两位耐心等待结果,现在业主权利属于中止,而不是终止。

                

        最后警告:万科物业窃取业主个人隐私的犯罪嫌疑人--周帅,早点去投案自首!
        周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业主的个人信息,用于非物业服务,包括业主工作单位、80岁的父母打恐吓电话,业主已经报案了。盘龙区公安分局纪检委书记也找业主了,说你人不在昆明,最好你自己去投案自首,省的把你的那个兄弟伙整的从要害部门清理出去。
       至今盘龙区公安分局没有下发《不予立案》的决定书,没有下发《不予立案》的文书,已经证明了你涉嫌犯罪,不管你藏在哪里,躲不过法律的制裁,不能排除业主亲自去公安部报案,别急哟!很快!
    周帅:你是非法窃取业主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别在那里神气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以不报,时候未到!
      
      
       因为违法必究,《宪法》没有设定法律面前允许双重标准!坦白从宽是你唯一的出路!万科物业的职员李兴元、白如霞,你们身边有这样一个胆大包天,以身试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排除两位的个人隐私也在周帅的口袋里,万科物业有这么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同伙,说明了什么?自己慢慢琢磨!!应了那句老话: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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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沙发
昆明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22-03-24 17:59:5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认真记录,因您未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可以将您的联系方式以回复方式告知我们,或者拨打云南万科物业服务热线4009-515151反映您的问题,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板凳
汤姆大叔 
2022-03-24 18:53:40
昆明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发表于 2022-3-24 17:5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认真记录,因您未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可以将您的联系方式 ...

老是在哪里胡吹,你们的官网有我40几个帖子,万科物业什么时候回复过?这就是中国那句老话:挂羊头卖疯狗!
地板
tslt_53870267885 
2022-04-07 21:20:48
扯淡的400,扯淡的万科,发了存在问题从来没人站出来处理,有了王石你们也算在做住宅,讲点人性,没了王石就是一群披着资本外衣的恶狼,借着万科的牌子招摇撞骗,拿着公司给你们的权利不干人事,这就是现在的万科!
5#
汤姆大叔 
2022-04-11 13:06:46
tslt_53870267885 发表于 2022-4-7 21:20
扯淡的400,扯淡的万科,发了存在问题从来没人站出来处理,有了王石你们也算在做住宅,讲点人性,没了王石 ...

吃的是业主的,喝的也是业主的,养家糊口还是靠业主。而业主花钱买服务,物业出卖的是服务,万科物业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态度非常无理。那么。业主花了钱买不到满意的服务又怎么办?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规范,还有和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物业必须无条件的去履行,不然我们花钱买来的服务,不是白花钱?这样做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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