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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 地产
万科金域国际物业费标准问题
haoshaoze 2015-05-19 17:25:49 扫码看帖   1 14486
关于万科物业费标准的投诉

一、万科物业费收取2.4元依据不足
1、业主与万科地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中没有明确物业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太原万科与业务签订的合同中,仅约定客户理解与遵守万科地产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而未明确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等级、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2、万科2.4元的标准与太原市规定抵触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7月1日起试行,根据该文件配套的《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住宅物业费收费的最高标准为2.0元。据此,恒大地产等相继调整了物业费标准,万科仍然收取2.4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应属无效。万科地产最多收取2.0元。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住宅销售和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超出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的建设单位需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其超出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的标准进行成本审核,单独核准。
万科物业在未得到核准的情况下自2014年7月1日起应按照2.0元的标准计收物业费,物业已多收半年。目前也无理由多少。
3、太原市规定并非被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2755号)规定:
一、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废止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尽快放开相关服务价格,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根据该文件的内容可知,物业费价格管制在清理废止地方价格文件后才能放开。但目前,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定价权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70号)中并未放开物业服务价格,也就是说目前山西省内物业服务价格文件并未被废止。
综上,万科物业应根据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2.0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并退还多收取的半年物业费。其在备案之日后才能按照2.4元的标准收取。

二、万科物业的沟通方式
就物业费标准的纠纷,我多次到物业处询问,要求按照2.0元标准预交,物业未见领导出面,仅是前台告知按照前期物业合同要求交2.4元。询问是否备案,告知已备案,但物业拿不出书面备案凭证。对物业语言的真实性不能不产生质疑。
前期物业合同未曾见过,物业在业务门口贴催收单,要求支付滞纳金。但该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未曾签字,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也未在合同中体现,物业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总之,对物业费的问题,在万科获得备案后,将立即支付;但滞纳金的问题,应属格式条款问题,应当给出有利于非合同提供方的解释。希望物业与业主能积极沟通,畅通沟通渠道,争取问题的早日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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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太原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05-20 13:59:30

关于万科金域国际物业费标准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haoshaoze”客户朋友:
          您好!您所提到的金域国际物业费标准问题我司非常重视,物业服务中心的经理就此事与您积极地取得了联系,并就您提到的问题给您做了答复。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也欢迎您随时与我们联系,太原万科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002(接听时间:9:00-17:30),我们始终愿意积极听取您的宝贵意见,不断完善服务品质,与大家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区。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顺祝您生活愉快!
太原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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