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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美好家
昆明万科物业毫无诚信,等着行政处罚吗?
KXYkaolala 2023-06-02 15:42:34 扫码看帖   2 918
   5月12日,因为购买万科物业的阳台玻璃更换服务,出了问题拨打万科监督热线4009515151反映后,个人隐私被万科翡翠物业经理李肖(当时未正式任命)泄漏传播。
   5月13日开始,陆续收到不同朋友(均非万科员工)转来的这份万科物业内部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电话、详细到房号的家庭住址、私人微信聊天截图、本人拨打4009515151反映问题的通话录音、个人社交账号截图、家人与他人聊天截图等等信息。
   5月13日起,本人每天通过4009515151、万科服务监督平台、万科稽核中心等渠道反映超过50次。5月20日下午,昆明万科告知本人集团处理结果,承认李肖泄露业主隐私属实,属于一级廉政违规事件;同时强调李肖并未正式任命,根据万科物业规定受到一级违规处罚的员工6个月内不得晋升提拔,所以这个处分非常严重,李肖不可能任命为物业经理了等等。基于此前提,本人做出让步,同意了处理结果,并于5月24日上午收了物业给到的盖了小区物业公章的致歉信。
    5月25日,本人看到万科物业公示,泄露业主隐私、万科集团一级廉政违规事件的主角李肖被正式任命为昆明万科翡翠驻场经理(主管级)。说明要么昆明万科物业违规违纪提拔李肖(和万科物业规定相悖,请万科稽核人员介入核查);要么昆明万科物业并未处分李肖,说处分只是哄骗业主撤诉,包庇违规员工罢了。此后,本人继续每天通过4009515151等万科渠道反映问题,昆明万科物业不理会,无回复。
    5月30日,通过行政申诉渠道,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两次联系本人核实情况,31日本人到辖区中闸派出所报案,做了笔录,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追责涉事万科物业人员责任。同时,相关证据已委托律师固定,保留追究昆明万科物业侵权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31日报警后,和万科物业电话沟通共11次,直到6月1日11:25本人做出让步,达成第二次和解,昆明万科物业承诺:撤回涉事员工物业经理人事任命并调离本小区;阵地物业人员深刻反思;给到本人书面致歉信,包含事件经过、处理结果等,加盖万科物业公章。当天下午,基于对万科物业残存的信任和双方和解的前提,本人回复了辖区派出所以及辖区住建局物管处撤诉。
    6月1日晚21:52,接到万科物业回复:出于内部顾虑,最终无法给到盖公章的致歉信。
    没错,昆明万科物业第二次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和底线的再次置万科品牌形象于泥淖,贻笑大方,哄骗业主撤诉,服!
    相关事件,本人已请律师审核后,实名发布在个人微博“奔跑的佐罗”和个人公号上(《昆明万科业主历险记之一块玻璃见分晓》)等,欢迎万科领导层去看一下评论区,感受下全国各地万科业主的心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阳奉阴违,掩耳盗铃,混是混不过去的!

    万科物业,非要逼着业主通过不同媒体曝光**发酵+持续通过行政渠道申诉举直至你们接受行政处罚,你们才愿意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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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汤姆大叔 
2023-06-02 17:10:42
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3-6-2 17:24 编辑

楼主,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之外,都是国家公诉案件,是不能撤诉的。

万科物业已经触犯国家《刑法》,而且小职员不是个人行为? 而是职务行为?
如果是涉嫌职务行为,那一定涉嫌单位刑事犯罪,属于国家公诉案件!


如果你请了律师,这点他应该明白!撤诉,那是在误导你!
本案不是刑事自诉案件,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不能撤诉!

国家《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板凳
汤姆大叔 
2023-06-04 10:55:02
给楼主一个建议:
必须依法追查故意泄露业主个人隐私的犯罪行为,业主的个人信息万科物业是从哪里来的?这些资料只存在于国家相关的数据库,供《宪法》授权的国安机构使用,管理非常严格,进入数据库因公使用一次,都会自动记录使用人的信息,怎么会落入万科物业职场谋生的小职员之手,并且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

必须揪出那个向万科物业故意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无论他的官职有多大,背景有多深,对犯罪嫌疑人罪刑法定,违法必究,必须绳之以法,从严、从重、从快的依法打击向万科物业提供业主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万科物业给自己的定位太高了,别忘万科物业是《合同》乙方,永远受制于业主甲方,继续为所欲为业主可以不要你们了,地球没有万科物业永远不会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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