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太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我和万科地产前后三位房修工程师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楚的记录了我多次报修房屋内多处漏水时间及占用房屋的维修时间。 我的赔付诉求提出后,不知为什么,负责处理问题的龙经理从不告诉我他是万科地产什么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说他在哪办公,还称他工作非常忙,无故拖延处理时间,处理过程中,他既不说大概什么时间可以处理,也从不主动联系。我知道,不论处理多长时间,他拿着工资,我是自己的房屋受损失,是否赔付越少相关人员提成就越多?**无奈之下,我只有同意先按他提出的赔偿金额,为了签收据,他仍拖延时间,是我5.30日到了天荟万科地产办公室,请地产人员不断的联系他,等了两个多小时才来签订了收据暨确认书 房屋整改到了七月中旬才完成!虽然是530以前的出现的问题,但由于后续维修整改,第二次整改实际占用房屋长达四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