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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地产
投诉开发商违规诱导赠送一楼改建花园,要求退还10万元房款
tslt_99168696993 2024-12-24 14:38:11 扫码看帖   0 470
本人投诉重庆悦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园东路旁南侧的万科城市花园项目,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本人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认购了该项目10号楼3单元1层1号房,并支付了10万元房款。认购过程中承诺的一楼赠送花园,被政府部门告知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要求项目退还本人所交房款。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严重违规改建
该项目严重违规改变报建的情况,其中:
1、项目样板间99㎡三室两厅户型中,景观阳台封窗、客厅扩建;厨房与生活阳台打通,改建成大厨房;客卫与阳台相通的门改成墙。
2、项目3栋叠墅139㎡下叠户型中,一层次卧的飘窗被打掉,厨房靠近楼梯的墙被打掉,变为开放式厨房。在二层,次卧飘窗被打掉,生活阳台封窗,改建为洗衣间。卫生间的门被封掉,门口改建在餐厅旁的墙。景观阳台被封窗,家庭厅和餐厅延伸至观景阳台。餐厅改建为卧室,家庭厅改建为衣帽间。
  3、项目3栋叠墅141㎡上叠户型中,一层次卧飘窗被打掉,位于楼梯旁的厨房的墙被打掉,厨房改为开放式;起居室被建墙改为卫生间;客厅改建为卧室。同时,二层的家庭厅和洗衣房改建为卫生间。
被投诉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实际报建,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操作:1)将卧室飘窗打掉,影响结构安全,存在窗户下沉的风险;(2)阳台封窗改建扩建,增加室内使用面积,影响验收和办证;(3)私自将不具备防水功能的起居室改成卫生间,埋下重大的漏水隐患!
此外,项目大肆宣传买一楼赠送花园,且承诺花园为赠送面积业主可以自由使用。而实际上,该部分为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并非所谓的“赠送面积”。并且,项目大量现房多数业主已经在一楼私搭乱建花园、庭院,依法应当拆除、恢复原状!
被投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规划法》要求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设工程规划证后方可建设,否则均属于违法建设。
二、违规宣传广告
被投诉人在现场及微信公众号中大量发布了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如:“片区首座全业态大城”“满足客户即买即住的需求”“全面覆盖不同圈层家庭住宅的项目”“5min大城生活圈”“支持全年龄优学需求”“代建了公办幼儿园、鹿山小学、保税港八中等学校”“多龄优学资源”“实施一站式教育资源配置方案”“总价119万起至245万止”“建面约89.54㎡国庆一口价:149717元”“建面约89.3㎡国庆一口价:1401710元”等等。
1、含有涉嫌虚假宣传用词:“片区首座全业态大城”“满足客户即买即住的需求”“全面覆盖不同圈层家庭住宅的项目”“5min大城生活圈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大肆宣传项目教育配套:被投诉人对教育资源进行大量宣传,“支持全年龄优学需求”“代建了公办幼儿园、鹿山小学、保税港八中等学校”“多龄优学资源”“实施一站式教育资源配置方案等,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含有升学等事项承诺。
3、涉嫌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总价119万起至245万止”“建面约89.54㎡国庆一口价:149717元”“建面约89.3㎡国庆一口价:1401710元”等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4、虚假宣传房源信息:被投诉人在销售现场的沙盘中宣传“7号楼、6号楼、13号楼”等均注明售罄状态。但投诉人在重庆网上房地产网查询得知,上述的楼栋均有可售房屋。被投诉人利用上述宣传行为营造热销假象,对外传递错误的房源信息、实施饥饿营销手段,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
5、虚假宣传样板间:被投诉人在样板间中,将阳台封窗、飘窗打掉、生活阳台改建为厨房等,并以此进行宣传展示,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该宣传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三、不正当竞争
被投诉人宣传“霸榜片区三连冠”“中央公园成交套数TOP1”“中央公园成交金额TOP1”“中央公园成交面积TOP1”“连续四年荣膺中央公园北Q分区三连冠”“连续四年蝉联中央公园TOP1”“万科物业满意度TOP1”“中央公园Q分区榜首红盘”等未经核实的荣誉,进行宣传诱导购房者。该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希望万科安排专员和本人协商解决该购房纠纷,尊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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