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3月底购买了万科新都会房一套,提交贷款材料的时候,银行、置业顾问等各方审核我提交的各项贷款材料都没有问题,并给我打了包票,让我同时把购买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签购单签完,并同时将首付款交给了石家庄元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最后在银行审核贷款中,银行拒贷。 现在万科新都会的开发商要以我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缴款为由给我清盘,欲私吞我的首付款。我想问:所有签约过程中,只用了几分钟而已,未曾在签约过程给我讲清各项退房及违约条款,我甚至都来不及看合同的大致内容,将签完的合同自行保存,未给我一份合同,你们这样做难道没有合伙诈骗的嫌疑吗?你们请问法律有那一条规定,房子不可以退房?我提交贷款的征信报告里有信用卡“止付状态”,银行、置业顾问谁的未曾有人提示过我贷款风险,直接给我打包票,让我把首付款交完,最后银行又给我拒贷,难道不是骗取我首付款吗?我一直在寻求解决方案,但是银行、置业顾问给我指错了解决方案,让我认为我的信用报告没有问题,导致我大量时间在解决错误的问题上。到现在,你们以我拖延太久,将我的房子清盘,难道不是私吞我的首付款吗? |